更一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論處 醫師指侵患者判2年半
高姓醫師因女病患主訴下腹疼痛,他以「甲狀腺可能影響性荷爾蒙」為由,單獨替她內診,手指插入對方下體,高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逆轉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2年6月刑。
高在桃園市復興區一家診所執業,因在老家行醫30多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的理由是,高僅在病歷上建議轉診,卻沒寫診斷結果,也沒對女病患陰道分泌物異常症狀給予治療藥物,疑點重重。
女病患2021年2月18日因甲狀腺問題至診所就診,當天抽血檢查後離去,3月1日回診。女病患說,高要求她躺在診療床上,用手指侵入她下體,接著要她側臥檢查卵巢,她翻身時不小心揮到高的下體,高抓住她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她起身穿衣時,高又摟住她的肩膀並將她的口罩脫掉、親吻,直到外面的護理人員呼喚高,高才停止。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女病患年紀輕,回診時看到抽血報告顯示甲狀腺異常,高姓醫師又說和性荷爾蒙、內分泌有關,才聽從指示躺上診療床,她和高沒有怨隙,沒有誣賴醫生的必要。
女病患丈夫證稱,當天高表示「做錯事了」,希望他們原諒,也承認有親吻妻子,且診所員工數日後也傳訊息詢問他們決定怎樣。
更一審認為,高在明確表示願意賠償後,女病患仍堅持提告,這都可以當作補強證據。女病患在事發後情緒不穩,1年未和丈夫性行為,與性侵被害人反應相符。
更一審認定,高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誤認高未配戴手套指侵、論以強制性交罪,因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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