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提國土法增「農業發展權」 內政部長:將是災難
國土計畫法爭議大,雲林縣政府日前提出在國土計畫法中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內政部部長劉世芳21日回應,將農地列入農業發展權並不合時宜,與農業發展無關,增訂恐造成國土計畫法的災難,讓地方政府在土地開發受到很大限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劉世芳針對雲林縣政府提出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表示,此概念最近一次討論是2008年美國,因此認為不合時宜,且不能符合台灣現狀,也僅是把農地將水泥化、固化。
劉世芳舉例,像是台北市開發關渡平原、新北開發塭仔圳等,裡面都會涉及將農地變成工業用地或建地,按照雲林縣所提的農業發展權,需要按照容積移轉概念,把賠償經費送給農地地目縣市,不符合實際。
劉世芳建議,雲林縣政府應該多加思考,恐造成國土計畫法的災難,讓地方政府在土地開發受到很大限制,且與農業發展無關。
劉世芳強調,將農地列入農業發展權,代表永遠都不能動,因為特別犧牲、補償,反而傷害到急需進行的國家重大公共工程設施,農地變更建地或工業用地,當然有討論空間,但使用這種方式,將是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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