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我來到法庭裡?

最高法院大法庭。記者林澔一攝影(圖/聯合報系新聞資料庫照片)
最高法院大法庭。記者林澔一攝影(圖/聯合報系新聞資料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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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網找了一份兼職,「主管」告訴你,國外的「客戶」會匯錢進到你的帳戶,你的工作內容就是拿那些錢,去向交易所購買泰達幣,再轉入「客戶」指定的「電子錢包」,而你抽成按件計酬。

你想要小額貸款,「貸款專員」問了你的年紀、工作、收入,和你說你的「信用分數」不夠,要幫你創造「資金往來證明」,所以「融資公司」會轉幾筆錢進到你的帳戶,你到時候要領出來歸還。

你在交友軟體談了戀愛,叫你「寶貝」的他或她沒有和你見過面,但也從來沒有叫你投資,某天他或她突然和你提到,從小到大最要好的朋友在中國經商,有一筆「貨款」要請你代收,這樣才能發放「薪水」給在臺灣的員工。

你現在涉犯的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第2條和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的參與犯罪組織等罪。

作為被告你可以保持沈默,不用違背自己意思陳述;可以請幫你辯護,如果是中低收戶或原住民,可以請求法律扶助;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

以上權利都了解嗎?

如何察覺陷阱

這些全是我的學生時代所沒有的法律「常識」宣導。可是回想起來,對於大部分平凡長大,不敢違背父母師長、也不敢輕易踩踏紅線的小孩來說,需要告訴他們的其實不是「吸毒包尿布」或者「酒駕害人害己」。他們需要的是「到底該如何察覺詐騙陷阱」。

所謂「詐騙陷阱」不單指淪為詐騙集團的被害人。事實上PTT或者Dcard也很多人分享「被詐騙」的經歷,但幾乎沒有人把「被詐騙集團利用」的過程說出來。

而後面那一種會被移送地檢署,不論最後起訴或不起訴,起訴的話法院是判有罪還無罪,通通會在這個過程裡擁有一個全新的稱呼:「被告」。

明明只是想要找份工作補貼生活費。明明只是想要安分借錢努力還款。明明只是渴望被人關注為人所愛。沒有騙過誰也沒有把提款卡、存摺、網路帳戶密碼交給誰。可是卻被警察和被害人說成詐騙集團。

詐騙陷阱多,任何轉匯行為都要特別提高警覺。(圖/Unsplash)

我能夠理解那是多麽不堪回首和難以啟齒。

我說的「理解」雖然不是完全感同身受,但也不是那種廉價或虛假的安撫。

如果那些來到地檢署,和我年紀相仿的男生女生真的做錯了什麼決定,我會說:詐騙集團指使他們欺瞞銀行或虛擬貨幣交易商,而他們也沒有開口向身邊任何人說實話——

如果幣商問你購買泰達幣的資金來源,你要說這是你的結婚基金;你還沒要結婚嗎?啊⋯⋯,那真的被問的話,就趕快回報給「主管」,「主管」告訴你怎麼回答。

如果行員問你為什麼要一次領這麼多錢,你就說要裝潢新家、要付買車頭期款、要付家人的手術費用⋯⋯。「寶貝」,在我們公開前你都會保護我,不讓我曝光吧?

因為沒有說實話,所以失去了機會懸崖勒馬。

從客觀第三人的角度或許很難理解,究竟為什麼要欺騙幣商、欺騙銀行?

可是我就是騙過的那個人。

我唸的是法律系,但法律系刑法教的詐騙,沒有告訴你不能騙銀行。

那是在我大二或者大三發生的事吧,我想要申辦S銀行的數位帳戶,因為那個數位帳戶提供了史無前例、超級高的活存利息。可是在數位帳戶剛剛推出、還沒興盛的當時,申辦認證資格很嚴謹,S銀行擺明了只讓兩種人申請。第一,已經持有S銀行信用卡的客戶;第二,擁有其他特定幾間銀行實體帳戶的人。單靠身分證、健保卡,甚至自然人憑證,都是開不了這個數位帳戶的。

大學時的我沒有正職工作,沒有任何一張信用卡,所以比較有可能的路線就是第二種。但第二款表列的各家銀行,也沒有任何一個是我有開過實體帳戶的。

可是我也沒有因此作罷。大學生最多的就是時間,我找了第二款所列的其中一家D銀行,找了它在公館的分行,直接去臨櫃開實體帳戶。

身份驗證和行員關懷開始了。行員是個年輕而親切的女生,她用閒聊的語氣問道:「你的戶籍地不在這裡耶,為什麼在公館這裡開戶啊?」

「喔因為我是臺大的學生。」

「那怎麼會選我們家開戶呢?」

「喔⋯⋯,因為你們分行的位置剛好就在我搭公車回家的站牌前。要領錢很方便。」

「那你開這個帳戶是要做什麼用?」

「呃⋯⋯。」

「是要,存錢嗎?還是?」行員稍稍定格看著我。

「呃⋯⋯。呃對,就是存錢。」

「那可以借我看你臺大的學生證嗎?」

「啊可以啊。」

即便我當時不知道為什麼已經給了身分證和健保卡,還又向我要學生證,但我還是下意識就配合了。而行員的提問也就到此就結束。她接著和我說好喔、稍等一下,可能半小時、一小時,然後就轉身從櫃檯後方走進辦公室裡。

整個下午D銀行裡沒有其他客戶,日照沒有阻礙地從玻璃自動門匯入。

不過銀行裡冷氣太強了,明明知道自己身後盈滿光線,但還是感覺背部發涼。

偷偷瞥向門口的保全,他拿著手機低頭在滑。沒有人發現有人沒有說實話。

我在法庭裡聽到「被告」們為自己辯解時,一直想到的就是那天沒有陰影卻也沒有溫度的陽光。

行員在回到櫃檯的時候,拿出了提款卡和存摺給我。我是很幸運的那個,我說的這個謊真的和以上「被告」們都不一樣,不會為自己帶來危機嗎?

還有另外一種「詐騙」手段:詐騙集團也不演什麼找工作、貸款、戀愛之類的戲碼了,他們會直接押人去申辦網路銀行或約定轉帳。

當行員問道開戶原因、綁定約轉對象時,一樣只有說實話救得了自己。銀行會幫忙報警,警察會來到現場。

可是太多原因讓他們,或者說讓「我」們,開不了口讓他知道了。

就是那麼簡單幾句,我辦不到。

D銀行的行員和我說的最後一句話是:「謝謝你來開戶,以後要多用我們家銀行存錢喔。」

把這件放在心裡很久的事講出來,至今我還是很好奇,行員看著他們家銀行慘到不行的存款利率,到底相信我的話有幾分。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宣傳廣告。(圖/Jin提供)

●專欄「成為法律人之前」:Jin,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現為法律從業人員。曾出版散文《行星燦爛的時候》(九歌出版)。科系選擇往往一瞬,但總在懵懂間,你認為的「法律人」應該會是什麼模樣?

本系列專欄將帶你洞見法律工作者的前置養成,包含法律系學生各個面向、生活,同時也一一發現貼在法律人身上的職業標籤!每月一篇,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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