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仁郁/平反信福,讓司法轉骨──《流氓王信福》推薦序
《流氓王信福》不僅是一個司法個案,更是一段被埋沒的臺灣史。在這樁疑點重重的死刑案背後,不僅有王信福這個小人物的生命史;有戒嚴時代《檢肅流氓條例》與整個臺灣流氓管訓、強迫勞動的人權黑歷史; 更有跨越時代的不當審訊與判決。張娟芬長期耕耘死刑、司法議題。在《流氓王信福》中,她既抽絲剝繭深入疑案,微觀地寫出了一個底層小人物在司法中遭遇的不公;更宏觀地再現了時代與社會背景,令我們看見戒嚴歷史荒謬殘酷的一面。(編按)
文/彭仁郁(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
為什麼要為流氓寫一本書?尤其是一個被捲入殺人案的流氓?
天下不幸之人何其多,流氓王信福不幸福,究竟干你我何事?
司法迫害?這種事多半發生在素行不良的人身上吧,不是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為何要花力氣替這種人伸張正義?
有太多的理由,教人選擇省下精力呵護一己之命,把安於現狀包裝成智慧。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是聖賢書裡的教誨,是距離人間億萬光年的烏托邦。然而,總有幾株異卉奇葩,過度敏於現實的千瘡百孔,學不會視而不見,唯有上戰場拚搏才能繼續活著。世界之所以能一分一寸往前,是靠著這些思考、行動、意志異於常人,不顧一切冒險走在群體最前緣的少數。張娟芬就是這一種。
對於以功成名就、坐擁財富做為幸福指標的主流社會而言,王信福歹命的遭遇,可能只是用來警告小孩不要誤入歧途的負面範例,連掬一把同情之淚都要看場合。對於民主化後搖著人權法治大旗,力求與舊政治勢力做出區隔,卻仍不免被選票左右心意的政治人物來說,王信福案雖然滲著舊政權時期司法迫害的氣味,但有罪推定的司法慣性在政權輪替後並未走入歷史,掀開這個腐臭的坑,可能惹得自己一身腥。而面臨升等壓力的學者,即使司法不公該是不可迴避的研究課題,但透過一件撲朔迷離、死無對證的冤案來描繪司法體制的敗象,恐怕冒著被批妄以個案全面評價司法的風險,除了被質疑不夠客觀中立、欠缺學術價值,還可能因此得罪圈內人,不利於職涯發展。
大概也只有張娟芬,會這麼義無反顧又底氣十足地寫了。這不是她第一次跳進揭發司法弊端的坑。說她用文字救命一點都不為過。《無彩青春》和《十三姨KTV殺人事件》,都是寫於蘇建和與鄭性澤遭司法草率處以極刑,長年申冤無門,命懸一線之時。
在如庖丁解牛般,俐落切開這起死刑冤案的層層肌理之前,張娟芬先讓我們看見王信福這個人。畢竟,看見人,是一切的出發點。我們看見一個鑲著珊瑚球假眼珠的滄桑中年人,亡命天涯十餘年後返鄉治病,同時等著束手就擒。我們看見臺灣二戰後一個渴望擺脫窮苦的底層家庭,一位困厄中擠出盼望面向未來的母親,三個前途茫茫的兄弟,一個乖巧伶俐不離不棄的小妹。鏡頭停在一名飄撇ㄝ青少年身上,臉上堆著恣意逍遙的笑容,尚不知以命運之神姿態現身的臺灣司法,將要開他一整個地獄系列的玩笑。就在壯年信福安身立命的願景發生無可挽回的土石流之際,我們瞥見他懷孕女友的倩影。這一對讓他下定決心「改邪歸正」好好過日子的母子,亦將旋即被冤案巨浪捲離原本的生命軌跡。
曾經,在少年王信福有機會為自己的生命做選擇之前,在他真正步入江湖之前,臺灣戒嚴時代的執法者已迫不及待幫他貼上流氓的標籤。那是一個留長髮,穿花襯衫,暢快夜遊,就可以被警察依違警罰法抓到派出所,強行剃頭、教訓、拘留的年代。少年不打算屈從就範,但每一次試圖逃脫執法者的無理箝制,逃的動作本身,便倒果為因地成為誣指有理的證據。於是,標籤黏得更緊,緊到嵌進骨肉裡。
至此,體制成功地將青年形塑成社會唾棄的壞份子,一名連同山壁一起被炸掉也死不足惜的管訓重犯。「被流氓」的王信福,在老 蔣總統的旨意下,跟其他受保安處分的管訓犯一同被壓著去炸山開路,彷彿他必須用一種贖罪的姿態,證明自己生命僅存的價值。一日,將獄友屍體抬離現場後,他再次試圖逃離國家魔掌,顧不得罪加一等。讀到這裡,你以為這已經夠冤枉,但跟後來被誣陷唆使開槍殺人的情節比起來,這不過是個開場。
隨著章節推進,張娟芬像是拿著解剖刀和雷射光筆驗屍般,逐一切開、揭示王信福死刑冤案的病灶。要做到如此細緻的「證據結構分析」,勢必得埋首卷宗,從頭到尾熟讀、比對不知多少遍,好檢視當年法官推定出王信福教唆殺人的心證,是否基於具可信度的各項證據所建構出的嚴謹推論。這原本是經手此案的法官們理應做,但終究沒有做的工作。
同一證人說法前後不一致,證詞有被污染的痕跡;有證人在法庭上翻供,申訴偵訊過程中被刑求,法官不予理會;不同證人的說法兜不起來,有串供嫌疑的證詞反被採用;最有殺人動機的嫌疑人迅速地被定位成次要共犯;受教唆殺人者之父作證,該嫌疑人承諾將以重金供養並賄賂贖人,庭上繼續推定王信福教唆;除了極可能被污染的口供,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王信福殺人或教唆殺人;欲重啟調查、釐清案情的法官,遭到更換……。卷宗裡,大剌剌地袒露著令人咋舌的司法怠惰、甚至不法作為的痕跡。但得有人願意花時間和精力,以明晰之眼、巧捷之手,一一梳理出織構成這齣荒謬悲劇的線索。然而,備齊法律知識,俠義心腸,不懼報復之膽識,仍不足以平冤,還得發揮組織、分析、敘事與教學的才能,始可手把手地帶著讀者,一步步揭穿看似洋洋灑灑、義正嚴詞的判決內容,實際上如「牙籤支撐大廈」般不堪一擊。
如此荒謬歪斜的司法審判文化,臺灣與它共處了將近半個世紀,而且尚未終結。藉著剖析王信福案,張娟芬揭發的遠遠不止是單一司法冤案,她同時直指二戰後的臺灣司法體系,直到解嚴前,實質上淪為威權統治者及以保安司令部(警備總部)為首的國安與情治體系的附庸。流氓王信福的遭遇,闡明了仰仗軍權,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的威權政體,如何將人民的生死玩弄於股掌間。一紙沒有法源的〈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賦予保安司令部無限上綱的權力,等同納司法、治安機關為其下屬,允許執法者把王信福,及其他被認定為「不務正業」、「擾亂治安」、「遊蕩懶惰邪僻成性」者,都「合法」地變成流氓。正如威權統治者頒布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和〈懲治叛亂條例〉,亦曾利用模糊化犯罪構成要件、恣意擴張解釋空間的手法,把主政者厭惡、懷疑的人們有罪推定成「匪諜」或「叛亂犯」,不經正當審判程序,逕送軍法嚴懲。彼時,人身自由與性命安危最大的威脅,來自政府。
儘管王信福並非嚴格定義下的政治受難者,他所遭受的行政不法和司法不公,與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公平審判原則的政治性冤案,卻有著如出一轍的特徵:有罪推定,疲勞訊問,刑求逼供,光憑口供認定事實,罔顧被告辯護權及受刑人基本人權,以教誨訓導之名行人格污衊之實,剝削受刑人勞動力等。即使是以刑事訴訟法「史前時代」職權主義的觀點來看(檢察官應該替國家好好進行案件調查),這些弊病都不是程序瑕疵可一語帶過;而進入「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歷史時期」之後,仍然沒有一位法官能夠匡正這份令司法蒙羞的判決。是以,王信福案做為自威權統治時期續存至今的「司法活化石」,見證著解嚴逾三十年後,臺灣司法仍未全然脫除威權的基因與文化。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但人民普遍對冤獄平反無感是真。以命抵命的應報式鄉民正義仍甚囂塵上。在大眾心目中,司法的形象仍難脫虎頭鍘式替天行道、坐擁財富權力者自保工具,這類極化又疲弱的想像。至於審判過程是否公正嚴謹,被告是否受無罪推定原則及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保護,往往並非大眾最關切的事。搖擺不定的主政者,順勢就把人民心之所趨當成延遲改革的藉口。然而,繼承威權遺緒的豈止司法,今天生活在臺灣民主社會中的許多人們,之所以如此漠視自身與國家司法體制間的關聯,誤解自己在這星羅棋布的規訓權力關係網絡中的角色和位置,正是威權遺緒的效應之一。
《流氓王信福》宛若寒冬煦陽、久旱甘霖,它對司法威權負面遺產的批判,伴隨著積極而明確的改革指引,為臺灣司法的轉骨重新注入希望。如今白髮蒼蒼的王信福,及其他正在承受司法不公的人們,不論他們過去因何墮入冤案深淵,未來他們的命運能否翻轉,不僅掌握在專業司法工作者的手裡,更取決於同為想像共同體成員的你我,是否願意參與、陪伴司法的民主化。
●本文摘自衛城出版之《流氓王信福》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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