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進過殯葬業、賣過線上遊戲寶物、做過房地產廣告文案和翻譯機中文編輯的另類基層社會課公務員,建議大家獨居安老該有的準備。《如果孤獨死 將是大多數人的未來》精彩試閱:
黃昏後在殯儀館的訪談
依約前往那一天,我是下班後開車過去,在殯儀館附近的便利商店,想說買個什麼伴手禮帶過去,結果發現那間便利商店賣的東西很不尋常,有賣西裝、領帶,不知道是往生者要用的,還是幫參加告別式沒有準備正式服裝的人,臨時提供的商品?
回想在殯葬業工作的經驗,帶我去太平間的資深同事,還會特地撿七片「榕樹葉」要我帶在身上,叮囑我離開太平間之後,要記得在路邊丟掉,不可以帶回家。但那天訪談我連榕樹葉都沒有撿,想說我又沒有做什麼虧心事,為什麼需要害怕呢?
傍晚後,我們就在S先生的葬儀社辦公室進行訪談,遵照著房慧真講座所說的,最好的訪談地點就是對方的辦公空間。那是個明亮,整潔,擺滿了玉製骨灰罈的辦公室,那些骨灰罈擺得像藝術品似的,坐在其中進行訪談,我也不覺得太奇怪。
S先生很健談,我事後整理錄音檔,前後加起來我們談了一個多小時,總共錄了五段。大多是在我以為訪談結束後,健談的他又不經意地提起了讓我覺得很有趣的事,所以又忍不住錄音、繼續聊下去。
S先生會成為聯合奠祭業者,是家族傳承,他祖父是做棺材的,那時候流行土葬。後來推廣火葬,他父親學葬儀,問他:「哪時候傳給你?」「不想。」原本他很排斥這個行業,感覺到從事這一行會受人歧視,吃喜酒人家也不願意坐在一起。後來政府開始推行禮儀師的認證,殯葬服務的社會地位提高,父親說現在這行都是交給年輕人,他才改變想法,接手了家族殯葬事業,並開始參與聯合奠祭的標案。
聯合奠祭業者和一般葬儀社不同的地方,就是什麼案子都要接,就算遺體腐爛,甚至已經變成白骨,都要接手服務。收到通報有人死亡,要走聯合奠祭流程的第一步,業者要做的事,和急診的流程有異曲同工之妙:分類。
但和急診不同的是,急診是依據危及生命的程度做檢傷分類,聯合奠祭的分類卻是依照通報的來源來分類。若是家服中心通報的,業者會判定是社會局的案子,走的流程會與一般在家中自然死類似;若是鄰居報警,就會由法醫來相驗確認身分,必要時,會檢驗DNA來鑑定是否死者就是身分證上的這個人。
S先生說,確定是這個人無誤之後,會由社會局來公告,區公所也會發函給戶政,調查他的直系親屬或手足,社會局的社工會找他手足,或是調出口卡資料,聯絡直系親屬來處理。通常失聯很久的親屬,接到電話通知,會有這類的反應:「啊,他是我爸爸沒錯,但是我不想處理,因為他生前欠太多錢了,我怕處理下去,很多人會找上我。」
家屬不願出面認領遺體的解決方案
遇到這種不想認領遺體的家屬,聯合奠祭業者S先生的做法是,請對方幫他們簽一張切結書,委由業者代為處理,使用政府的聯合奠祭,這樣家屬就不用處理,也不用出錢了。
「有這樣的事,那太好了。」表明不願出面處理的家屬,聽說了真的可以全部丟給政府,連喪葬的錢也都是政府出,都會鬆一口氣地表示感謝,很快就簽好切結書。
S先生回憶,也是有家屬擔心簽了這個切結書會有後續的法律問題:「我簽了字,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或是遺產上的問題?」S先生回答:「都不會,只有一件事,你幫你爸爸下葬,只要簽這個委託書給我,我幫你處理,不用任何費用,把這流程跑完。」S先生也提醒家屬,如果不簽,就會繞一大圈,公告、再公告,至少兩個月的時間。甚至火化完之後,還要和家屬說:「骨灰你不用擔心,你不用領回去,你幫我樹葬 委託書寫一下,我幫你拿去樹葬,你可以不用來,因為你已經委託給我了。」他們才放心去做。
順道一提,S先生說:「樹葬其實也不是埋在樹下,通常是在草坪上挖一個一個的洞,把骨灰埋進去,五年後,再重複利用那片草皮,換個人的骨灰去埋,很環保。」
S先生認為,在實務上處理獨居老人 的遺體,有三個比較大的難題。第一個是很多老人的生活環境都很不理想,尤其遇到有囤物癖的,往往雜物堆積到連走路都有困難,偏偏他又死在裡面,屍體都爛了,還要硬著頭皮把他拖出去。第二個難題是,遇到有養寵物的人孤獨死後,寵物會啃食屍體,有時連眼球都會吃掉,沒辦法,寵物伴屍多天沒東西吃,太飢餓了。第三個難題,就是人性。怎麼說?從和家屬的對話中,慢慢會理解,為什麼這個死者明明有妻子有小孩,卻還是孤獨死多日才被發現?
原來這些死者,在生前要不是欠了很多債務,就是脾氣很差,可能有家暴、情緒勒索、虐待或背叛的記錄,所以家屬寧可遠離他們,就連死了,也不想接手處理他們的後事。
我聽著S先生分享的經驗,猜想著,他在做的工作,對這些家屬來說,或許提供了一種變相的正義。誠如《臨終者的孤寂》一書中所說:活著的時候是什麼狀態,死的時候就是什麼狀態。人會走向孤獨死無人送終,並不是偶然,而是其來有自。對許多人來說,接到S先生的電話,通知只要簽署放棄處理遺體的切結書,一切交給聯合奠祭業者(等同於交給國家)處理,連費用也不用付,真的會有種解脫感。
「那我如果不簽呢?你們會怎麼處理?」訪談中,S先生模仿家屬反問。
「您如果不簽的話,公所還是會做公告,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對外宣達如果公告期間無人認領遺體,視同放棄遺體,國家就可以介入處理,到時候家屬不得異議。但是如果您現在簽名,死者就不用等公告期滿,有的是二十五天,有的是三十天,免去了這一段等待的期間,大體可以快速完成在世界上的最後一哩路。您也不用再掛心了。」
本文摘自《如果孤獨死將是大多數人的未來》,2024/04/26大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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