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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國慶演說提到會「加快打炒房的效率」,賴政府還有後招?是的,財政部出招了,而且已經動手了,目前全台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案件,已改為「全查」,「每一個」申請退稅案件都查,目標是全面封死投資客的節稅之路。
除此之外,國稅局的查稅手法也精進,一位稅務員說:「每案必查『水電表』,」有的案子甚至查委託屋主的銷售契約、查工作地、生活重心⋯⋯,以確定真有實際居住,「實際居住是晚近的查核重點,只設籍、沒有實際居住的,不算自住,退稅申請一律駁回。」
台北國稅局長吳蓮英表示,常見投資客的手法是,買屋後賣掉,又買了一間又賣掉,不斷換屋,「他(投資客)利用重購退稅炒房大賺,房地合一稅一毛都課不到。」
她指出,如果放任投資客繼續這麼操作,這影響太大了,不但課不到投資客的稅,還把移轉價格(買進成本)墊高了,侵蝕未來稅基。
目前全查重購退稅已落實到五個國稅局身上。官員說,納稅人可能會覺得退稅有點慢,是因為查的比較仔細;近期財政部綜所稅訴願案件中,也可以看到重購退稅申訴案件顯著增加。
重購退稅每案必查
查水電、工作地、生活重心⋯⋯
重購退稅案件查什麼?怎麼查?在高雄國稅局研究精進手法下,局長翁培祐說,已發展出十幾種查稅方法。一位國稅局官員表示,會有基本的「check list」 (檢查表),一樣一樣核對。
好比,稅務員會去查屋主售出房地設籍的日期,是否是出售前才設籍,或簽約銷售才設籍,若是,會被懷疑「無實際居住」;又或者,查工作地點,若夫妻在桃園工作,卻賣台南房地,售出、買進的房地離工作地太遠,也會被懷疑;還有一種是查生活重心,凡售出、買進的房地不在生活圈內,如生活圈在台南-台北,卻賣宜蘭房地,也要重點查一查。
吳蓮英說,常見納稅人爭論,土地增值稅都重購退稅了,為什麼房地合一稅不退?「今天賣掉,今天才把戶籍遷進去,符合退土增稅的規定,但是,房地合一稅有設籍『並居住』的規定,要實質查核,不是只看形式。」
也有納稅人說,他每天都去健身房洗澡,很晚才回家,不怎麼用電。吳蓮英說,但生活要用電,用電度數太低,怎麼住,這理由不能接受。
國稅局官員說,家中有一台冰箱,兩個月一期的用電度數就會超過40度,所以,有人住,用電度數應該會超過40度。
投資客見招拆招 國稅局考慮修法
但隨著重購退稅失利案件增加,投資客們也開始累積拆招手法,一位國稅局官員指出,既然第一關是水電表,投資客就會去用水、用電。
有位稅務員曾看過一個案件,屋主名下有多間房子,猜測有設籍的這間豪宅,只是用來放普洱茶,而沒有住人。由於放普洱茶要恆溫,溼度也要控制,所以有用電,也因為有用電、設籍,國稅局提不出反證說沒住人,最後屋主賣掉這間豪宅,成功拿到重購退稅。
房仲似乎也意識到自己的「關鍵角色」,官員指出,發現有銷售契約避開勾選無居住事實,改以帶看屋時口頭說明。賣方少繳稅也有利買方議價,買方沒無意做「抓耙仔」。賣方、仲介、買方串連一氣。
於是,有稅務員思考:是不是修法從制度上堵住避稅管道,例如要求「自住幾年」後賣出,才給重購退稅優惠,例如自住五年、六年。現在,買了之後兩三個月賣出,也能符合重購退稅規定。
112年房地合一稅申報案件中,適用45%稅率占約兩年,適用35%稅率也約兩成,要求「自住五年」應該足以防止大部分投資客利用重購退稅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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