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活自然死 自己決定如何善終
日前有上海網紅赴歐洲進行安樂死,究竟安樂死、協助自殺及台灣正在推動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哪裡不一樣?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副執行長柯彤文指出,這三種方式最大差別在於,病主法是強調自然死,安樂死及協助自殺都屬加工死亡,「安樂活、自然死,是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的核心,不應去加工結束生命,也不會去縮短病人應有的生命長度。」
荷蘭安樂死 屬於加工死亡
柯彤文指出,安樂死是醫師藉由藥物幫病人結束生命,合法國家例如荷蘭、盧森堡等;協助自殺則是醫師開立處方,由病人自己投藥,合法國家例如瑞士,傅達仁就是協助自殺的案例,但兩種都屬於加工、加速死亡,並非自然死。
目前台灣正在推動的「病主法」,則是病人對於維持生命醫療或人工營養等醫療處置,可以選擇拒絕也可以接受。柯彤文表示,病主法的核心,就是可以預立書面文件,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一旦簽定後,在臨終前,醫師不會違背病人的意願,給予藥物或強加治療,回歸最終的自然死亡。
跟家人討論 預立醫療決定書
預立醫療決定書可以讓民眾拒絕或接受特殊醫療的決定,包括維持生命醫療,例如:插氣管內管急救,使用呼吸器等;還有人工營養、流體餵養,像管灌餵食、鼻胃管、胃造廔、點滴等,只要不是自然的由口進食,都可以事先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上表明拒絕或接受。
預立醫療決定書前,必須與醫療團隊及家人共同溝通與討論,這種過程稱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柯彤文指出,討論是為了讓家屬了解病人的意願,決定自身最後的醫療權利,不再發生病床前吵鬧不休,讓做決定的家屬為難及內疚。
為了因應家庭關係的改變,法規也設置醫療委任代理人,由親朋好友來幫忙執行曾簽署的醫療決定書,除了因病人死亡得到利益者,不能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外,其他成年、有行為能力的人皆可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責任就是在需要醫療決定時,聽取病情、簽署各類同意書,代理意願人表達意願,且不得違反意願人的意願。
近年天災不斷,一名90歲的老爺爺在花蓮大地震後,打電話詢問如何預立醫療決定,關心未來應該如何「好走」。柯彤文提到,在社區據點常接觸一些長者,其實對死亡並不避諱,反而是子女們不願談、不想面對,但善終本來就不是能瞬間決定,而是由持續溝通累積而來,家人在這期間互相討論、尊重,能讓留下來的人也可以得到慰藉。
不過,法規上仍有無法涵蓋之處。日前一名太太打電話到中心,告知自己照顧昏迷先生十餘年,已經筋疲力盡,後悔當初沒在先生仍有行為能力前就預先簽署意願書。柯彤文表示,這就是法規上的限制,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須在個人清醒情況下簽署,若成為植物人前並未簽署及表達意願,親友則無法幫忙執行。
ACP須自費 4族群健保給付
目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約8萬人,以全台成年人口來看,簽署率仍偏低,原因之一在於進行ACP須自費3,000多元,門檻相對較高。今年7月起健保署給付四大族群,包括65歲以上有重大傷病的安寧收案者、輕度失智者、病主法的五項疾病、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的收案對象,每人有一次ACP免費諮詢,針對一般民眾也有不少醫院推出優惠方案,讓民眾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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