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用監獄消磨的一個世代:周庭、黃之鋒、林朗彥判罪即刻入獄
【2020. 12. 2 香港】
香港用監獄消磨的一個世代:周庭、黃之鋒、林朗彥判罪即刻入獄
「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7個月...黃之鋒13.5個月,馬上發監!」被稱為香港眾志三子的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先前被收押入監之後,2日針對三人去年在反送中抗爭包圍警察總部一案,宣判有罪並即刻入獄。雖然判罪入獄早已是三人預期中的結果,但宣判的當下,首次入獄的周庭,仍因巨大壓力而難忍淚崩。面對法庭內外支持者的加油聲援,離開法庭之前的林朗彥高喊「絕不後悔」,而黃之鋒也向眾人回應「知好難捱,撐住呀!」由於準備上訴的周庭,保釋申請已被法官駁回;黃林二人則沒有針對結果再有上訴,三人於是被判決指示即刻入獄發監。之中刑期較長的黃之鋒與周庭,還有後續案件纏身,因此在多變不利的灰黯世局之前,幾名「昔日大台」的被控入獄,也更顯今日香港令人難以喘息的壓迫與悲憤。
眾志三子的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三人,早期都是從2011年創立的「學民思潮」活躍,當時年僅15歲的黃之鋒和同學林朗彥,為了抗議中國對香港實施國民教育的問題,而創辦學民思潮進行反對倡議,同年齡的周庭也曾經擔任過學民思潮的發言人。而後歷經2014的雨傘革命、2016的旺角魚蛋革命,學民思潮也在2016之後停止運作,三人也轉投身成立了政黨香港眾志,繼續在政治和社會議題上耕耘。直到今年6月港版國安法的強勢通過,香港眾志的創始成員黃之鋒與周庭,才在人身安全的考量下退出;而一連串反覆的審訊收押和牢獄之災,也在在消磨著眾志三子這同一世代的香港青年。
針對三人涉及去年反送中期間,6月21日的包圍警察總部行動,黃之鋒等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法官最後判決黃之鋒刑期13.5個月、周庭10個月、林朗彥判7個月。三人即時入獄不予緩刑,而第一次入獄的周庭申請保釋,仍被法官被拒絕。在無法保釋的狀況下,被延期到明年2021年9月5日的立法會選舉,黃之鋒和周庭兩人就無法如願在選前出獄,進而在這次的選舉中凝聚政治能量和影響選情。
黃之鋒、周庭、以及林朗彥先前已在11月23日,被判三人還押監房,原本預期當天法官就會有判刑結果,但是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之後,改為延後到12月2日判決。不得保釋的三人,也就因此繼續被收押入監。
控罪所聲稱的證據,是在621包圍警總當天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都有在現場一邊高呼口號、一邊呼籲民眾包圍總部。儘管當天並沒有爆發衝突、包為警總的示威行動也和平收場,但三人被拍攝到的抗爭影像,卻也成為被指控罪名的「罪證確鑿」。
相關案件在今年8月已先進行了預審,當時黃之鋒與林朗彥皆否認指控,而後三人都獲准保釋。但是到了11月23日的審訊再開之前,三人都相繼在個人臉書上「認罪」,黃之鋒和周庭表示,這是在檢視控方證供並且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後,三人才決定承認所有控罪。一時之間「黃之鋒認罪」的斗大標題,就成為當時新聞輿論的焦點,然而三人的認罪並非承認「抗爭行動有罪」,而是要在主動認罪之下讓法庭略過審訊階段,不傳喚證人也沒有案情辯論,直接進入結案陳詞。不過似乎出乎預料的是,原本的預期會因此被當庭判刑入獄,卻是被延後到12月2日才進行判決。
收押入監後,再度掀起了抗爭者們的聲援,之中特別是周庭的角色格外引人注目,因為同時她還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由是2019年8月透過香港眾志在《日本經濟新聞》刊登廣告,呼籲國際社會聲援香港抗爭。針對此案,周庭也必須在12月2日向警方報到。
「心裡也明白,星期三很有可能會判監,所以情緒也不好,會很擔心。」周廷透過友人向外界轉述入監後的心情,而且因為12月3日就是周庭的24歲生日,料想會在監獄中渡過,而讓本來就有許多支持者的周庭,因此又掀起一波海內外的聲援潮。尤其是在周庭苦心經營聲量的日本,在受到周庭入監的新聞刺激之下也有了後續響應動作。
日本由跨黨派議員組成的團體「日本對中政策國會議員聯盟」(JPAC),在11月30日偕同來自東京大學、明治大學、以及北海道大學等的多名學者,發表聲明替周庭等人聲援。JPAC向香港政府呼籲,基於自由民主應該釋放黃之鋒等三人;而參與的明治大學教授鈴木賢,也特別針對周庭的被捕強調:
另一方面,同樣被羈押的黃之鋒,境遇並不怎麼理想。黃之鋒在審判前夕的12月1日,透過有人轉發了一份自己的「獄中手稿」,寫下了自己在單人囚室裡所遭遇的惡夢和對待。黃之鋒表示,收押當天完成入獄程序之後,獄方以「懷疑黃之鋒體內有異物」為由,將他單獨囚禁在醫院的單人囚室,但這個異物為何?獄方只聲稱黃之鋒照的X光片有異狀,而懷疑肚內藏有毒品或戒指、金銀器等,但黃之鋒反駁這個指控,自己三餐正常而且從來與毒品無涉,而獄方在不公開X光片之下,自認清白的黃之鋒也就被帶入了單人囚室。
根據黃之鋒的描述,單人囚室裡24小時開燈照明,比照毒犯的待遇每4個小時就量一次血壓和血含氧量,而且沒有任何給予放風的時間,基本的睡眠也十分困難。「過去有三次坐牢經驗,但這次是『監獄中的監獄』,」黃之鋒說,在這樣的極限囚禁下,過程耗費極大時間與精神,才能讓心情平靜穩定。
黃之鋒在醫院單人囚室被關72小時之後才被轉往荔枝角收押所。目前除了12月2日的宣判之外,黃之鋒還有其它兩項罪名,將分別於12月5日、2021年2月再審。
而針對此次的判刑,辯護律師向法官遞交了求情信,希望考量在包圍警總行動當中,三人實際上並未有暴力行為、也沒有唆使他人採取激烈手段,求情信之中也有來自各界的支持聲援,但最終法官王詩麗仍認定,「法律絕不允許公共秩序被毀壞、要有維持公眾秩序的決心」,並且強調這是預謀挑戰警方權威、對市民也有潛在危險的「自私行為」。
在判刑之前倍受外界矚目的周庭,先是成為英國《BBC》選為2020世界百大女性,在11月中的訪問裡,周庭也如此向《BBC》陳述她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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