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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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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簡稱網購,是电子商务的形式之一,消費者使用網頁瀏覽器行動應用程式互联网上直接從賣家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務。

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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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每日電訊》於2013年8月初報道,有調查指出16%用戶邊看電視邊以智能電話或者平板電腦進行網絡購物。ebay於同年的一項調查發現,每3名澳洲人就有1名曾經在觀賞電影期間進行網絡購物,約20%在如廁時進行網絡購物。

美國演員蓮茜·露漢於2013年8月15日登上頭條新聞電視網,被指网络购物成癮,每日花費達5,000美元网络购物成癮,購買物品包括衣服及鞋履等,然而很多在接收後包裹原封不動。澳洲就有調查指出,62%受訪者認為自己有網絡購物成癮的傾向,包括在進行網絡購物前無仔細思想及花費太多時間進行網絡購物等[1]

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5.66万亿元,同比增长30.1%。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约1.1万亿元,同比增长33.4%,半年度环比增长7.9%,相当于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4%。在B2C市场,天猫占据51.3%的市场份额,京东占据23.6%的市场份额,第三位的苏宁易购占据5.2%的市场份额。[2]

網絡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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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際網路架設的用於販售商品的平台,叫做網路商城、網絡商店等,其販賣內容百花繚亂,大從汽車、珠寶等高價奢侈品,小到一般民生必需品。其市場也受到大型網路公司注意,紛紛推出商業型購物網站(如拍賣、商城、購物網),並推出許多商業行銷方案搶占消費者市場。

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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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過網路進入網路商城市場的門檻低。進入成本較低,創業風險較低。
  • 無實體商店所消耗的建置成本,只需注意網站的行銷推廣以及資訊安全。
  • 無實體囤貨壓力,創業過程中壓力較低。
  • 通过第三方支付(如PayPalGoogle PayApple Pay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進行付款,較為便利。
  • 商品種類多,貨源廣,上貨速度快。
  • 商品可選擇性強,更容易貨比三家。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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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礙於稅務法令規章,會有逃漏稅的嫌疑。
  • 無實體宣傳,初期能見度不高。
  • 商品無法現場觀看,消費者對品質有存疑。高價值商品不會直接購買,大多數消費者都會希望在實體商店購買高價值商品。
  • 個人信息得不到保障,因網購需要填寫個人資料,這些信息落入快遞公司和賣家手裡,容易被售給第三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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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模式包括C2C(私人賣家對私人買家)、B2B(公司賣家對公司買家)、B2C(公司賣家對私人買家)。

銷售平台包括電子商店和電子商場,前者叫「自營型網路商城」,是由一品牌商家單獨架設,只銷售自家產品,譬如線下的專賣門店,故也稱“商店”;後者叫「綜合型網路商城」,由眾多商家入駐某一大型虛擬電商平台,這些商家可以是私人賣家,也可以是公司專賣店,譬如線下的百貨商場,故也稱“商城”。

著名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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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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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兩個約定俗成的網絡購物節,分别为6月18日和11月11日(雙十一)。還有一個漸漸冒起的是12月12日(雙十二)。6月“年中大促”被商家視為“銷貨”的方式,11月11日是在娛樂性節目光棍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促銷節,而12月“年末大促”也是為了“銷貨”而生。

美國的網絡購物節則在感恩節後第一天的黑色星期五,故又稱“黑色購物節”[3]、感恩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網絡星期一,及耶穌聖誕節後第一天的節禮日(12月26日)。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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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的制定,一大背景是網絡商城存在權力部門對商家的銷售資質和銷售行為無法徹底監管的問題,一些需要取得專門銷售資質才能銷售的危險品,在網上卻能大行其道。譬如,2014年7月一名中國大陸青年劉大蔚花四萬元向台灣網購了24把玩具槍,被政府以走私武器罪起訴,被判無期徒刑[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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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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