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小童持「狙擊手長槍」射雀照瘋傳 網民促家長管教指涉嫌違法 大律師咁講|Juicy叮
發佈時間:14:47 2024-11-13
上水彩園邨有小童手持「狙擊手式長槍」的氣槍射雀,有關的照片在網上熱傳,引起網民熱議,目擊的街坊留言指:「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網民指有關行為涉嫌違法,促請家長管教。
有大律師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指疏忽使用氣槍射及射雀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事條例,詳情如下:
上水小童持「狙擊手長槍」射雀涉違法?大律師咁講...↓↓↓↓
有關照片在剛過去的周日(10日)於FB社交平台上瘋傳,發放相片的網民在帖文中表示:「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細路攞住長槍射雀,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
照片看到一名小童在上水彩園邨平台,手持一枝長身氣槍,指向一處,似在瞄準某物體,他身旁站著一名小童,另一相看到該身旁小童伸手似欲取該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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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小童旁有數名市民,均背向他們坐著,未有留意有關小童的行為。
照片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有網民分享曾被氣槍射傷的痛苦經驗:「細個喺大元邨俾人喺用氣槍射過,近頸位置,至今幾十年都重有個血泡,每個醫生見到都嚇一嚇。」
不少網民體諒小童無知:「細路仔啫。」「他只是個小孩子呀。」有部分網民建議樓主報警,強調目的不是懲治,而是透過警方聯絡其父母加以管教,「小朋友唔知危險 真係要搵人教下佢。」「不是要懲罰小孩,報警之後有個程序,佢屋企啲父母教唔到佢,就由社會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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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表示,有關小童行為已涉嫌觸犯本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4A,該條例列明「明知或疏忽地以氣槍發射,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此外,如以氣槍射傷雀仔,可能觸犯本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不過,陸偉雄指出,現行法例,若有關小童在10歲以下,則無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