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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立新法拟让特首界定国安罪行 遭批介入司法

2026年6月9日

港府週一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建议,根据方案,行政长官未来可透过发出证明书,将部分未列入现行国安法罪名的刑事案件纳入国安法律框架处理。港府声称不会新增罪行或扩权,但外界忧虑这恐进一步扩大国安法的适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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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于2025年12月12日在记者会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此次制订附属法例旨在使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机制更加清晰,不会赋予政府新的权力。(资料照)图像来源: Gordon Choi/TMHK/Nexpher Images/IMAGO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週一(6月8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制订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

香港律政司及保安局当天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附属法例,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框架下界定“特区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机制。此外,附属法例将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处理,尽快刊宪,并于刊宪当日生效。

根据港府建议,若行政长官认定特定刑事案件中的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可依法发出证明书,如此一来此案件就会被视为国安法之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之后衍伸的罪行也将被界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简而言之,根据新的国安附属法例,即使某行为并非法律上明订的“危害国安罪行”,但只要特首认定其涉及国安,就可以发出证明书并依照国安案件的程序来审理。

《香港国安法》主要包含分裂国家、顛復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但港府认为,立法原意亦涵盖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因此即使某宗刑事案件不属现行法律明文列出的罪行,若其犯罪事实被认定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性质,仍应纳入国安法律框架处理,并透过“行政长官证明书”机制作出认定。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9日表示,此次制订附属法例是要使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机制更加清晰,但不会新增罪行、提高刑罚或扩大法律适用范圍,也不会赋予政府新的权力。

针对媒体询问,未来若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并认定特定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是否会公开说明理由,李家超回应称,案件将按国安法既有程序处理,而许多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资讯仅供行政长官掌握,未必适合对外公开。

港府此举遭质疑以行政权力介入法治,进一步限缩港人的人权。民主派人士、香港自由委员会(CFHK)政策与倡议经理许颖婷(Frances Hui)在X平台贴文批评港府扩张国安法律机制,未来恐怕会有更严格的保释审查门槛、更广泛的调查权,甚至实施没有陪审团的审判、不予以减刑等,“这将对社会产生寒蝉效应,香港司法独立又倒退一步”。

台湾陆委会则表示,港府此举反映香港法制出现“泛国安化”趋势,将加深国际社会对香港情势持续收紧的忧虑,并进一步提高赴港风险。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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