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驴友”违规探险被困,为“任性”承担2万救援费(图)
新闻来源: 北青网 于2024-11-12 17:19:42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11月12日,“驴友违规探险承担2万元救援费”冲上热搜。江西5名“驴友”不听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开发山区探险。救援人员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将5人救出,后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户外救援专业人士则表示,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它是有限的,让违规者承担费用是应该的。
驴友违规探险 获救后承担2万元救援费 系江西首例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驴友”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5名南昌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
18时27分许,当地民宿负责人见5人在约定时间未返还,并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兆虎说,此次事件中主要因为“驴友”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应急准备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叠加盲目自信引发。
11月1日,就“10·26”奉新县天狗岭“驴友”失联事件救援有关责任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宜春市有关人员会商。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省应急管理厅和宜春市、奉新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驴友”面对面,对其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5名“驴友”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驴友”表示,感谢政府的关心关爱,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鉴于失联事件造成大量的公共资源浪费,“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协商,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呼吁,户外旅游探险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广大旅游探险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实施有偿救援,不仅要违法违规野游探险者付出代价,更能对社会公众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利于将有限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用于关键的危机时刻。
当地政府:后续会继续加强发布相关提醒
11月12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百丈山海拔1400米左右,地势陡峭,属于野山。来自南昌的这五位“驴友”进入的是未开发区域,他们平均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
为了搜救他们,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一共投入了上百人,救援过程持续了18个小时,最终在修水县黄港镇杨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几位失踪人员。当时几名被困人员体力稍有不支,但好在并未受伤。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相关部门便发布过相关的提醒,此次事件后,会继续加强发布相关提醒。
百丈山景区工作人员则表示,百丈山的旅游旺季为七八月份,夏季时会有很多游客过来避暑,其他时候均为淡季,此前景区在山脚下便安装了相关的警示牌对游客进行提醒。
“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多个先例。
2019年6月,安徽游客王某乘车至黄山慈光阁,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救援,并于当天14:51时许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确认具体地点后,救援队历时7小时5分钟,成功将王某某安全救出。此次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共组织公安、消防、综治、防火、医疗急救人员27人,股份公司环卫工人3人、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1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计算,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其中涵盖劳务费1632元、索道及车辆费1024元、后勤保障费550元。
2020年8月,两名外省“驴友”不顾当地群众劝阻,无视“安全警示”牌提醒,擅自从峨眉山市高桥镇张沟村进入峨眉山后山原始森林探险,最终因为不熟悉地形而迷路失联。搜救组队员根据前期收集的信息,制定搜救路线后,运用轨迹追踪、野外导航、疑似物品搜索对比分析等方式开展搜救,成功追踪到失联人员的探险轨迹。最终,经过56小时全力搜救,终于将两名“驴友”救出。因违反《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两名“驴友”进行批评教育后,依该《条例》规定两人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
2022年8月,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李某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作出处罚。当时,保护区管理局应急值班室接到卧龙镇派出所电话报告,李某独自一人在卧龙镇三道桥区域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后失联。接报后,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立即安排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了卧龙镇民兵6名、派出所干警2名、保护站工作人员4名,兵分两路开展搜救工作。后李某在家属陪同下,自行来到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受调查处理。四川卧龙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按照规定,对李某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处以罚款5000元,并承担所有搜救费用。
2024年7月底,来自外省的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游客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飞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终于在冰川无人区域找到被困游客,4名游客身体均无大碍。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要求4名游客支付救援所产生的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后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户外救援专家
成本来自多方面 违规者承担费用是应该的
11月12日,户外救援专业人士王英颉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他的了解,这种救援后获救人员承担救援费用的事例并不少。户外救援的成本来自多个方面,比如人力、搜救装备、车辆损耗、后勤保障等。
王英颉说,不同区域的救援成本是不同的,比如雪山、冰川等环境的救援中,除了要求救援人员有更高的户外救援资质,还要求有更专业的设备,一个救援人员的基础装备就要上万元。这种环境下的救援还需要更专业的车辆,运输成本非常高,如果车辆进不去,就需要徒步,可能还要救助畜力,都会增加搜救成本。如果进入未开发区域, 为了找到这些人,需要派遣很多的救援力量,这不像在城市里救援,户外救援需要的是专业人士,这些人仅仅是携带的装备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在王英颉看来,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不听劝阻、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等行为是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目前,即使在一些搜救中获救者最终承担了费用,但其实只承担了一小部分。“整个社会为一部分人的违规行为买单,而最终这些人只承担了一小笔象征性的费用。”
王英颉说,我们认为,人的安全高于一切,因此,不管是公安,还是消防应急,在救援的时候,找到被困人员的时候,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如果受伤了,可能批评教育都不会有,“但是我觉得整个社会应该有个共识,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它是有限的,如果被浪费了就有可能使其他需要救援的人得不到救助,所以让违规者承担费用,或者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应该的。”
律师说法:承担救援费用有利于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因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需要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如果“驴友”擅闯的地区属于自然保护区的,还有可能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3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付建认为,当其他“驴友”和游客看到擅自进山的“驴友”需要承担救援费用的后果时,会更加谨慎地选择探险路线和活动区域,避免类似的违规行为。这有利于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付建表示,作为“驴友”,在出行之前应当提前了解地形、路线和景区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景区的管理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或者不允许进入的地点,否则对自身过错带来的损失便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户外救援专业人士则表示,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它是有限的,让违规者承担费用是应该的。
驴友违规探险 获救后承担2万元救援费 系江西首例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驴友”来到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当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5名南昌籍“驴友”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徒步进入百丈山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探险,并与民宿负责人约定当日17时前返回民宿。
18时27分许,当地民宿负责人见5人在约定时间未返还,并联系不上,遂报警求助。救援人员克服地形复杂、山区通信全无、阴雨温度突降等诸多不利因素,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10月27日11时40分许,在修水县境内大潭嘴山间的一处水沟旁,将5名失联“驴友”全部安全救出。
奉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兆虎说,此次事件中主要因为“驴友”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应急准备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叠加盲目自信引发。
11月1日,就“10·26”奉新县天狗岭“驴友”失联事件救援有关责任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宜春市有关人员会商。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开警示教育约谈会,省应急管理厅和宜春市、奉新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驴友”面对面,对其违反政府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5名“驴友”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驴友”表示,感谢政府的关心关爱,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鉴于失联事件造成大量的公共资源浪费,“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经协商,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5名“驴友”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呼吁,户外旅游探险活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广大旅游探险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实施有偿救援,不仅要违法违规野游探险者付出代价,更能对社会公众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利于将有限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用于关键的危机时刻。
当地政府:后续会继续加强发布相关提醒
11月12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百丈山海拔1400米左右,地势陡峭,属于野山。来自南昌的这五位“驴友”进入的是未开发区域,他们平均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
为了搜救他们,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一共投入了上百人,救援过程持续了18个小时,最终在修水县黄港镇杨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几位失踪人员。当时几名被困人员体力稍有不支,但好在并未受伤。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相关部门便发布过相关的提醒,此次事件后,会继续加强发布相关提醒。
百丈山景区工作人员则表示,百丈山的旅游旺季为七八月份,夏季时会有很多游客过来避暑,其他时候均为淡季,此前景区在山脚下便安装了相关的警示牌对游客进行提醒。
“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先例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驴友”买单救援费用此前已有多个先例。
2019年6月,安徽游客王某乘车至黄山慈光阁,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接到报警求助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救援,并于当天14:51时许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确认具体地点后,救援队历时7小时5分钟,成功将王某某安全救出。此次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共组织公安、消防、综治、防火、医疗急救人员27人,股份公司环卫工人3人、汤口旅游服务公司抬轿挑包人员1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计算,本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当事人王某某承担,其中涵盖劳务费1632元、索道及车辆费1024元、后勤保障费550元。
2020年8月,两名外省“驴友”不顾当地群众劝阻,无视“安全警示”牌提醒,擅自从峨眉山市高桥镇张沟村进入峨眉山后山原始森林探险,最终因为不熟悉地形而迷路失联。搜救组队员根据前期收集的信息,制定搜救路线后,运用轨迹追踪、野外导航、疑似物品搜索对比分析等方式开展搜救,成功追踪到失联人员的探险轨迹。最终,经过56小时全力搜救,终于将两名“驴友”救出。因违反《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擅自进入峨眉山景区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两名“驴友”进行批评教育后,依该《条例》规定两人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
2022年8月,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李某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作出处罚。当时,保护区管理局应急值班室接到卧龙镇派出所电话报告,李某独自一人在卧龙镇三道桥区域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后失联。接报后,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立即安排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了卧龙镇民兵6名、派出所干警2名、保护站工作人员4名,兵分两路开展搜救工作。后李某在家属陪同下,自行来到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受调查处理。四川卧龙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按照规定,对李某违规穿越保护区核心区处以罚款5000元,并承担所有搜救费用。
2024年7月底,来自外省的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游客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飞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终于在冰川无人区域找到被困游客,4名游客身体均无大碍。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要求4名游客支付救援所产生的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后经过法院调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户外救援专家
成本来自多方面 违规者承担费用是应该的
11月12日,户外救援专业人士王英颉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他的了解,这种救援后获救人员承担救援费用的事例并不少。户外救援的成本来自多个方面,比如人力、搜救装备、车辆损耗、后勤保障等。
王英颉说,不同区域的救援成本是不同的,比如雪山、冰川等环境的救援中,除了要求救援人员有更高的户外救援资质,还要求有更专业的设备,一个救援人员的基础装备就要上万元。这种环境下的救援还需要更专业的车辆,运输成本非常高,如果车辆进不去,就需要徒步,可能还要救助畜力,都会增加搜救成本。如果进入未开发区域, 为了找到这些人,需要派遣很多的救援力量,这不像在城市里救援,户外救援需要的是专业人士,这些人仅仅是携带的装备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在王英颉看来,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不听劝阻、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等行为是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目前,即使在一些搜救中获救者最终承担了费用,但其实只承担了一小部分。“整个社会为一部分人的违规行为买单,而最终这些人只承担了一小笔象征性的费用。”
王英颉说,我们认为,人的安全高于一切,因此,不管是公安,还是消防应急,在救援的时候,找到被困人员的时候,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如果受伤了,可能批评教育都不会有,“但是我觉得整个社会应该有个共识,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它是有限的,如果被浪费了就有可能使其他需要救援的人得不到救助,所以让违规者承担费用,或者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应该的。”
律师说法:承担救援费用有利于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因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需要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如果“驴友”擅闯的地区属于自然保护区的,还有可能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3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付建认为,当其他“驴友”和游客看到擅自进山的“驴友”需要承担救援费用的后果时,会更加谨慎地选择探险路线和活动区域,避免类似的违规行为。这有利于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付建表示,作为“驴友”,在出行之前应当提前了解地形、路线和景区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景区的管理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或者不允许进入的地点,否则对自身过错带来的损失便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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