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九合一地方選舉,預計將與三個公投案合併舉行。為了避免發生2018年「公投綁大選」,選務繁雜導致「邊投票邊開票」的荒謬劇再度上演,國民黨提案修法,要把公投改成「一票多案」。這樣的提案,其實就是一個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造成更多問題的提案。
國民黨修法提案,是以美國為借鏡,但恰恰美國就是所有有施行公投國家中的特例。美國對公投採「一票多投」,有三個特殊的背景:第一,是美國各州對公投的門檻不一,有些公投甚至沒有設立門檻,有些公投則是「浮動門檻」;第二,美國是個「凡事都投票解決」的國家,每次選舉,要投下十數種甚至數十種不同選票是常態,因此為了極度簡化流程,才會使用「一票多投」的方式。
其他確實也有採取公投「一票多投」的國家,最具代表性的,是公投制度代表性的國家瑞士。但瑞士公投的特點,是沒有設立「最低投票率」的門檻,一般來說是採簡單多數決。只有涉及重大憲法變更的強制性公投,才會設立門檻。但除了現場投票,瑞士其實有高達九成選民公投是採取通訊投票,所以即便重大憲法變更設有門檻,也不至於會因為公投被包裹投票而對結果產生不同影響。
相較於此,更多國家的公投其實就是採取「一案一投」的方式,尤其是設有公投門檻的國家,包括老牌民主國家英國,東歐的波蘭、保加利亞和立陶宛,以及鄰近台灣的日本、韓國等,皆是如此。
為何會有如此情況?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雖然公投是同一天舉行,但實際上卻是「各自獨立」,每個都必須達到投票和同意的門檻,才能通過。一旦使用「一票多案」,就難免會產生公投的綑綁效果。而且這樣的綑綁效果,對公投投票率到底是正數還是負數,其實很難得知。
義大利就是這樣的情況。義大利憲法規定,凡是公民團體發起的「廢除性公投」,就必須達到「雙二分之一」門檻,也就是超過50%投票率、同意票過半,公投才有效力。義大利也是採取「公投一票多案」的國家,於是最常出現的情況,就是反對公投方鎖定某一個爭議性最大的公投案,發起「反公投」,於是就造成絕大多數的公投案都全軍覆沒。
平心而論,每個公投案獨立存在,在設有法定門檻的情況下,如果綑綁投票,相當程度就是違反民主原則的。況且一票多案在唱票、計票上,其實未必能夠省掉更多的麻煩,甚至可能滋生更多爭議。國民黨要提案幫公投綁大選補漏無可厚非,但如果愈補愈漏,就反而是鬧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