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寶馬愛車成流當權利車罰單接不完 嘉義女偕父持備用鑰匙開回遭判刑
嘉義林姓女子因前男友將她名車質當借款後無力贖回流當成為權利車。由陳姓女子取得使用權後,因頻繁違規、欠稅,仍為登記名義人的林女面臨巨額罰鍰與行政執行。林女與父親不滿遭受無端牽連,竟私自持備用鑰匙將車開回。法官雖然對於父女倆欲「停損」的動機表示理解,但因手法違法,仍判決父女共同犯竊盜罪。
林女於2023年7月間將持有的白色寶馬自用小客車,提供給前男友前往新竹縣某當舖質當借款10萬元。因前男友無力贖回,該車於2024年2月遭到流當,後車商轉售使用權給陳女作為權利車。由於車輛登記名義人仍為林女,車輛後續出現大量違規、欠稅,所有巨額行政罰鍰與追繳通知便全數落在林女身上。
父女倆因苦無排除管道,為擺脫行政執行的困擾,於2024年8月24日下午,由林父駕駛車輛搭載林女,前往該車最常遭開罰單的嘉義市某路段尋找車輛蹤跡。當天傍晚發現目標車輛後,林女隨即下車持備用鑰匙將車私自駛離,另涉拿取車內放置的現金5000元。遭報警處理,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後循線將父女送辦。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被告雖主張因承受巨額行政罰鍰、面臨行政執行困擾,不得已才採取此手段,並請求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然而,此種衍生問題應透過專業法律諮詢,循民事、行政訴訟程序或訴訟外調解機制處理,而不是採取自力行竊的激烈手段,因此不符合酌減其刑條件 。
考量父女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曾表達調解意願,惜因雙方對罰鍰與稅費欠款的處理細節未達共識而未果。法官審酌兩名被告的智識程度與經濟生活狀況,依共同犯竊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另外,未扣案的小客車宣告共同沒收,未扣案的現金5000元則由父女兩人平均分攤沒收各2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