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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女友胸部一下...台南工程師遭分手挨告性騷擾判拘役30天 再賠5萬元
碩士畢業的李姓工程師在女友住處觸摸女友胸部一下,女友怒告性騷擾、強制猥褻罪,二人也因此分手,檢方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將李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女子再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判李要賠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去年7月初傍晚近6時在女友台南市善化區住處,明知女友不熱衷性方面相關事物,仍趁女友不注意、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觸摸女友胸部一下,讓女友感受到性別冒犯嫌惡感,報警提告,並提出屋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檢方偵訊時,李承認犯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女方雖同時提告強制猥褻罪,但檢察官認定構成要件不該當;法院認定李犯行明確,李與被害人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卻未能尊重女友身體權而有性騷擾行為,判處拘役30天。
女子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指出,依刑事判決,李的犯行堪以認定,李故意不法侵害女子基於人格尊嚴所延伸性自主權,即所謂貞操權,可認女子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請求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自屬有據。
法院審酌,李沒有前科、碩士畢業、職業為工程師,考量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女子因李的加害行為致其人格法益受影響等,認請求5萬元範圍內賠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請求,則屬過高,訴訟費用由李負擔六分之一,其餘由女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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