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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光澤診所系統性偷拍多年 幹部可隨時看影像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光澤診所集團會在部分分店展店時就規劃設偽裝型監視器,再由配合廠商安裝,且集團高層及資訊幹部等可透過手機、電腦隨時觀覽影像。

新北檢偵辦光澤診所偷拍案,查出光澤集團負責人王朝輝、營運協理陳志敏與資訊主管唐詠傑等民國109年起到115年3月間,在雙北8分店裝偽裝型監視器,竊錄客人更衣或裸露胸部、下半身影像,超過300人受害,其中含4名未成年。

檢方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起訴集團幹部員工、廠商等9人。王朝輝案發後出境,已發布通緝。

根據起訴書,王朝輝96年開設光澤診所板橋中山店後,指示員工在診間裝偽裝型監視器,111年進行弱電設備裝修工程時,王朝輝要求陳志敏、唐詠傑依原規劃採購監視器,由唐詠傑指示江姓資訊部員工規劃。江姓男子取得空間平面圖後,標註要安裝偽裝型監視器位置,經陳志敏確認,再聯繫張姓監視器廠商兄弟採購、施工。

檢方查出監視器安裝後,王朝輝、陳志敏、唐詠傑及江姓男子可從手機App或電腦平台遠端登入,隨時觀覽或調閱監視器影像。王朝輝之後決議開設其他分店的展店會議中,指示陳志敏等循這前例,配置與採購偽裝型監視器。

張姓兄弟於偵訊中坦承,光澤集團交付標好監視器位置平面圖後,他們再按圖施工,會在室外面對大門處及室內公共空間裝設一般型監視器,其餘診間、諮詢室與美容室等裝設偽裝型監視器。

檢方認為陳志敏、唐詠傑等長期系統性、無差別窺視並攝錄消費者裸露性影像,形跡敗露後未考慮對消費者道歉、說明,還指揮員工全台大滅證,更欺瞞警方稱監視器早在數年前卸除,誤導偵查。

唐詠傑在稽查過程甚至傳訊同事,嘲諷警方不會用雲端,還稱「好期待收押禁見,就可以輕鬆幾天了」,毫無悔意,求處陳志敏有期徒刑16年以上,唐詠傑有期徒刑14年以上。2人目前遭羈押禁見,預計最快下週移審法院。

光澤 偷拍 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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