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猥褻同居女友女兒385次又性侵 法院重判16年7月
新北市謝姓男子與育有2名年幼女兒的女友同居,竟暗藏狼心,1年多來,以一天一次頻率強行猥褻大女兒,多達385次,還曾口交性侵5次,另以「愛的小手」兩度打傷女友小女兒,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判刑16年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與育有未滿12歲及年僅3歲 2個女兒的女友同居在新北市,謝男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間,為滿足個人性慾,以每天一次頻率,撫摸女友的大女兒胸部及下體加以猥褻,前後多達385次,且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以每月一次頻率,強迫女友的大女兒為其口交。
謝男惡劣行徑也伸到女友小女兒身上,2023年6月初,先持「愛的小手」毆打四肢、背部及臀部;同年6月底,又持木製抓耙子打女友小女兒頭部,導致有雙側面部和頭皮軟組織血腫、右側結膜下出血、正球性貧血等傷害。
新北地院考量謝男均坦承犯行,但罪行重大。日前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判刑16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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