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玩一夜情 凌晨載國中女生上摩鐵下場曝光
王姓運將今年初,在網路結識讀國中的小蘿莉,2月趁著放寒假之際,凌晨4點多駕車接她,直奔中壢旅館開房間挨告,桃園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徒刑6月,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平日以開計程車維生的王幸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國中美少女,經網聊之後,今年2月2日凌晨4點16分,明知國中妹年齡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尚未臻成熟,並無完全的性自主同意能力,仍然執意約她溜出門,並將她載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旅館開房間、滾床單,2人發生超友誼關係,後經家長發現雙方對話,發現女兒已非完璧,氣得提告。
王男遭警方通知到案,於警詢、檢方偵查中的供述及法院準備及審判程序中均自白認罪,同時有國中女學生分別於警詢、偵查中的陳述,並有女學生與王男間談論床第之事的對話佐證,證明王男犯行,法院在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法官審酌,被告王男明知女網友當時尚未年滿16歲,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仍與她進行性交行為1次,對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並與提告少女經法院調解成立,且賠償損害,告訴人表示不予追究之意,考量被告無素行、本案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其自陳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目前從事計程車司機、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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