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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不是按持有比例繳 這天名下有土地「埋單全年稅金」

買賣土地要注意過戶時間!嘉義稅務局提醒,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是以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是你,不論實際持有土地一整年,還是才剛過戶一天,都要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
也就是說,如果買賣雙方剛好在8月底前後辦理土地過戶,8月31日當天登記在誰名下,稅捐機關就會向誰開徵當年度地價稅,並不是按照買賣雙方實際持有土地的天數或月份,由政府直接拆分稅額。
財稅局表示,實務上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經常會依照各自實際持有土地的月份,私下約定按比例分攤當年度地價稅。例如賣方持有大半年、買方在下半年才取得土地,雙方可能自行約定各自負擔多少稅款。
不過要注意,這類約定屬於買賣雙方之間的私法契約,只具有私權效力,並不會因此改變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地價稅繳款書時,仍會依照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的記載,向當天的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全年地價稅。
除了留意8月31日這個關鍵日期,名下土地符合優惠稅率資格的民眾,也要注意申請期限。
財稅局提醒,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規定,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度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申請,當年度將無法適用,只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享有優惠,稅負也可能因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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