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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因風災泡水報廢 國稅局:買新車可申請貨物稅減免

國稅局今天表示,若民眾愛車因暴雨侵襲成為「泡水車」或遭土石流毀損,事後報廢受災損壞的舊汽、機車並購買新車,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減輕受災車主的經濟負擔。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民眾報廢持有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出廠4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的舊機車,於舊車報廢前或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汽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新台幣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4000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自114年9月7日至119年12月31日間,除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機車外,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的新小型小客車或150cc以下的新小型機車,汽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2000元,且可以與汰舊換新的退還稅額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若民眾開了12年的愛車因遭受風災變泡水車,便將泡水車報廢,並於報廢日後6個月內購買1800cc的新汽油小客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額最高10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舊車報廢日與新車新領牌登記日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不論是「先報廢舊車再買新車」或「先買新車再報廢舊車」皆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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