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父母轉移保單給子女後2年內過世 漏做這事恐挨罰

保單變更要保人給子女,也可能涉及贈與稅,甚至在父母過世後被追課遺產稅。高雄國稅局提醒,父母將自己保單的要保人改為子女,等同把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若父母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過世,這筆保單還可能被視為遺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少民眾以為只要把保單「要保人」改成子女,就能達到資產傳承目的,卻忽略背後可能同時涉及贈與稅及遺產稅申報義務,一旦漏報,仍可能遭到補稅處罰。
國稅局解釋,保單本身屬於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而要保人可以隨時終止保險契約取得解約金,也能辦理保單借款,因此要保人本身就握有保單的財產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原本是保單要保人,後來無償將要保人改成子女,就等於把保單的財產價值移轉給子女,在稅法上屬於贈與。若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就必須以贈與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並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即使變更要保人當下沒有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也不代表之後一定沒有稅務問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若將財產贈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特定親屬及其配偶,這筆財產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舉例,一名媽媽2003年以自己為要保人,購買一張外幣終身壽險保單,2024年間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200萬元。
由於媽媽當年度贈與總額沒有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因此不用繳贈與稅,也沒有向國稅局申報。不過,媽媽後來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過世,因此這張保單在媽媽死亡當天的保單價值,仍必須併入遺產申報。然而,繼承人沒有依法申報這筆保單,最後遭國稅局查獲,面臨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變更保單要保人前,最好先向保險公司查詢「保單價值準備金」,確認是否涉及贈與稅申報;若贈與人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繼承人也要特別注意,相關保單是否必須併入遺產申報,以免漏報遭到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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