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探親…公僕須交親友名單 法源何在

針對公務人員赴中國大陸探親須提供在陸聯絡電話和親友姓名,陸委會六日表示,並沒有太過侵犯公務員個人的隱私,「那只是我們需要知道、必須要知道的一些資訊而已」。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說,公務員的親屬並非公職,沒有理由要提供,此外,陸委會這麼做的法源和依據又是什麼。
二○二六海峽兩岸社團交流節開幕式七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舉行,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表示,儘管民進黨當局對兩岸交流設置重重障礙,但今年上半年來大陸的台灣同胞達二百八十五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百分之二十四點九,充分表明「兩岸民間交流交往具有強勁的內生動力,是任何力量無法阻擋阻隔的」。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網站資訊,政務人員、縣市首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等特定身分人員赴陸,須於線上系統登錄赴陸起訖日期及活動主旨,並檢附赴陸事由佐證資料,以及探親、探病緣由等有助說明活動性質的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前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現在公務人員要赴大陸,就必須請假跟填寫申請表;如果是探親,當然就要提供親友的姓名,以及申請人在大陸的聯絡電話;如果是赴陸參加會議,也要告知是哪一場會議,例如提供會議邀請函或相關資料;若是旅遊或跟團,就要提交旅行社提供的旅遊行程。
針對相關規定的比例原則和妥適性,梁文傑表示,「我想這個應該還算妥適,並沒有太過侵犯公務員個人的隱私,那只是我們需要知道、必須要知道的一些資訊而已」。
另有媒體追問,政府目前仍禁止旅行社組團赴陸旅遊,要求公務人員提供旅行社行程,是不是跟現行政策有所衝突?梁文傑說,他所指的情況,是部分公務人員與家人、朋友自行揪團,再請旅行社協助設計客製化行程,以及代訂機票、飯店和安排交通。
李來希質疑法源依據及用途,他說,公務員的親屬並非公務員,沒有理由要提供。
李來希表示,不知道陸委會在做什麼,法源依據又是什麼;他反問,親屬的資料有什麼責任義務提供?若是親戚間吵架,或因遺產等問題斷絕關係,難道也要提供?陸委會強人所難,每人家境和親友關係都非常複雜,難道祖先是皇帝也要上報?
李來希指出,何況陸委會的法權範圍、管轄權都在本島,即便將資料上報,能有什麼功能,陸委會又想防範什麼;希望陸委會將心思用在正途,這樣的規定沒有實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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