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體約會變調...台中男承諾「只口交」卻毀約硬上 二審改判緩刑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3年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邀約對方至租屋處過夜時,承諾「只要幫忙口交就不會發生關係」,不料陳男隔日「說話不算話」,不顧女方明確拒絕強行硬上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宣判,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將原判決關於刑部分撤銷,改判2年,宣告緩刑5年。

檢警調查,陳宗祐於2023年8月間在交友軟體「探探」結識該名未成年少女,雙方相約前往審計新村等地遊玩後,陳男晚間將女方載回台中沙鹿區的租屋處。當晚陳男對女方毛手毛腳,女方明確拒絕發生性行為,但陳男誆稱只要幫忙手淫與口交,「射精後就不會再弄妳」。女方信以為真而配合兩次,認為對方會遵守承諾,因此決定留宿。

沒想到隔日中午,陳男竟不顧雙方約定,突然強脫女方內褲,跑去拿保險套。女方當下恐懼,不斷明確表示「我不要、我不想」,並試圖用手推開陳男肩膀,但因體型與力氣懸殊,仍遭陳男強壓雙手壓制在床,強制性交得逞。

女方事後趁隙衝進廁所穿好衣服逃離,情緒崩潰下致電張老師專線求助並報警。

事後女方在LINE上悲憤痛斥,「我竟然真的相信你跟你過了一夜」、「從頭到尾你就是為了做這件事才接近我」。陳男自知理虧,在對話中坦承「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默認自己違背約定。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道歉只是為了安撫對方沒有馬上載她回家的情緒。但法官比對對話紀錄後不採信其辯詞,認定陳男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女方意願,造成被害人心理嚴重創傷,且犯後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案經上訴至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考量到雙方已達成和解,撤銷一審原判決刑度,改判陳男2年,給予緩刑5年宣告,仍可上訴。

台中市陳姓男子涉嫌性侵少女,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圖/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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