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外木山救生員志工摸醉女私密處 測謊沒過乘機猥褻重判1年6月
基隆市外木山海灘范姓救生員志工被控在去年7月時,在海灘救生員休息室趁一名女子酒醉不能反抗之際,以手撫摸被害女子臀部、大腿等私密處猥褻,范男矢口否認,堅稱只是把快掉下來的她扶上去。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及測謊結果,認定范男猥褻,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害A女指控,她與朋友在外木山沙灘飲酒,因飲酒過多、不勝酒力,經范男及她友人共同將她自沙灘攙扶至休息室內,她即躺臥於一進門左側之下鋪床上休息。
被害女子說,范男趁她友人外出幫她拿取物品之際,又再次獨自進入房間,因她當時背對他,先感覺他坐至她床邊,之後即感覺他以手隔著她所穿褲子觸摸她下體好幾次,她感覺不舒服,立刻抓住他的手,竟稱「親一下」,她當場直接拒絕。
范男向法官說,他有與A女的朋友扶她去休息室休息,當時剛扶進休息室的時候,A女有翻來翻去快翻下來,他跟另一個男生把A女往床上推。後來他和該男生離開,他後來有單獨回休息室,當時A女躺在床上休息,他跟A女說,他要離開了,妳休息好一些就離開,他當時有拍A女的肩膀,並沒有拍A女的臀部、大腿等處,也沒說親一下 。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法官調閱監視器及查詢相關證人釐清,相關畫面時間點都符合,且經刑事局對范男測謊鑑定結果,范男針對有無摸A女下體?有無在休息室摸A女下體?等問題,均呈不實反應。而A女案發後,隨即打電話予楊姓友人等證人,告知遭觸摸身體一事。法官認為,如非有何突發事件,何以於休息時突然打電話給友人表示想離開?認為證人所言可信。
法官審理指出,A女指述前後一致,並有監視器影像范男再次進入休息室時序與接觸機會,加上多名證人證述、LINE對話紀錄及測謊結果佐證,認為范男涉案明確,但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與A女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