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百科/類全委保單 須自負風險

經濟日報 記者林勁傑/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險商品是結合保險及投資的商品,投資相關風險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不保證獲利,金管會提醒,坊間所稱「類全委保單」是指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代為運用與管理保戶資金的投資型保險商品,這類商品的投資標的雖由專業機構代為操作,但相關風險仍由保戶自行承擔。

金管會提醒,在選擇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相關投資知識及風險承擔能力,切勿僅因預期投資報酬率可能優於銀行存款利率,或股市表現熱絡就盲目決定投保,而忽略投資型保險商品本質上具有自負盈虧且不保證收益的特性。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多加瞭解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及基本資訊;在投保之前,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瀏覽「投資型專區」瞭解各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的核保及銷售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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