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關乎運動:俄白選手禁賽和體育組織治理爭議 | 丁桀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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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關乎運動:俄白選手禁賽和體育組織治理爭議

圖為3月25日抗議群眾在國際奧會總部外,要求國際奧會重新思考讓俄羅斯與白俄羅斯運動員以中立個人身分參賽的決定。 圖/美聯社
圖為3月25日抗議群眾在國際奧會總部外,要求國際奧會重新思考讓俄羅斯與白俄羅斯運動員以中立個人身分參賽的決定。 圖/美聯社

國際奧委會於3月底召開執委會,三天會期討論主題從白、俄兩國禁賽處分、國際拳擊協會內部治理爭議,以及針對瓜地馬拉、印度、巴基斯坦國家奧委會組織治理等現狀進行討論,不意外地再次掀起國際社會熱議。

針對執委會,先說四點結論:其一,建議國際單項組織考慮個案審理白俄兩國選手參賽事宜;其二,未討論白俄兩國能否參與2024巴黎夏季奧運會;其三,尊重各國際單項組織針對禁賽與否的決議;其四,持續關注各國際單項組織、國家奧委會組織治理現狀。

從禁賽處分到體育組織運作,執委會的討論範疇,不僅囊括國際運動社群關注的「公平」、「透明」、「民主」等治理議題,更牽涉到國際運動組織如何在「政治」與「運動」之間的天平上取得平衡。

國際體壇發生的事情,看似離台灣很遠,事實上與台灣息息相關,甚至會牽動台灣未來在國際運動場域的角色定位。總歸一句,當今的國際體壇已不是你我認知的去政治化實體,也絕非權力真空的場域。即便當下,中華台北名稱不盡人心,但持續關注國際體壇,有助於台灣多方向思考未來政策及治理的方向。

從巴赫再詮釋運動自治回看台灣運動定位

動盪的世界局勢,毋庸置疑地牽動國際體壇的發展態勢。我先前曾討論「運動自治」的邊界與焦慮,早已混淆運動自治的精神與實際作為,更何況是面對各國家政府連署,壓迫國際奧委會選邊站,以避免不必要的抵制與杯葛行動。

國際奧委會主委湯馬士.巴赫在執委會前,向世界呼籲「我們維持政治中立,但並不去政治化」,意圖抽離國際加諸在運動賽事與奧委會身上的「政治裁判」角色,再定義「運動自治」的界線——暨非迎合各國的政治算計,更非傷害各國運動員參與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力。

國際奧委會主委湯馬士.巴赫在執委會前,向世界呼籲「我們維持政治中立,但並不去政治化」。 圖/美聯社
國際奧委會主委湯馬士.巴赫在執委會前,向世界呼籲「我們維持政治中立,但並不去政治化」。 圖/美聯社

確實,對比過去巴赫在媒體上較為溫婉的告知奧林匹克主義發展的方向,這次公開的表達自己及組織並非去政治化的存在,昭示其得在艱困的國際局勢上,為全球運動員尋出一條「合適」的參與路徑的現實。早已不是過往單純的運動歸運動,政治歸政治一句即能概括的事情。

運動自治的界線拿捏,已是各體育組織接下來必須審慎面對的棘手議題。台灣站在地緣前線,夾雜著過往運動與政治的歷史糾葛,不僅得再思「運動與政治」的關係,同時,也得思考如何在紊亂的認同分裂,以及政治權力遊戲的夾縫中,求得一條台灣運動員及全體國民皆認同的運動自治道路。

換言之,或許中華台北奧委會明年不必面對被駁回的巴黎奧運正名公投,但回到台灣在國際運動發展的角色,中華奧委終究得面對「立場」難題。

從國際體育組織治理爭議反思運動治理框架

國際奧委會針對國家奧委會或者國際運動單項組織的相關爭議,都是援用〈奧林匹克憲章〉內針對人權、反歧視、以及團結發揚奧林匹克精神等準則,進行相關討論與協助,舉凡伊朗的「選手安全疑慮」、阿富汗的「女性歧視問題」、瓜地馬拉的「國家奧會規章問題」、以及印度的「國家奧會治理問題」等,都是構成危害奧林匹克運動發展的個案。換言之,國家奧委會能否「正常」執行〈奧林匹克憲章〉內的相關責任義務,是奧林匹克家族的治理網絡運作的方式。

同樣地,受到國際奧委會認證的國際運動單項組織,一樣不得因組織內外部因素危害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如近幾年國際拳協與奧委會的爭議,正凸顯國際奧委會考量的焦點,相較國際拳協治理高層與寡頭企業的緊密合作關係,更在意其內部的「民主」、「公正」、及「制衡」等各項治理機制的失衡。

國際拳協與奧委會衝突不斷,俄羅斯籍的國際拳協主席克雷姆列夫(Umar Kremlev,右)去年獲得連任,選舉公平性也遭奧委會質疑。 圖/美聯社
國際拳協與奧委會衝突不斷,俄羅斯籍的國際拳協主席克雷姆列夫(Umar Kremlev,右)去年獲得連任,選舉公平性也遭奧委會質疑。 圖/美聯社

事實上,拳協改革並未隨著2021年11月執委會公布由蘇黎世大學法律係教授烏爾里希.哈斯領軍的改革建議報告後改善,反而加劇拳協與國際奧委會衝突,互不相讓的緊張局面,甚至有可能讓拳擊運動被排除在奧運家族之外。

針對體育組織內外部治理制度的設計,烏爾里希.哈斯教授在評估國際拳協時,引入的IPACS運動治理評估框架,是值得台灣體育主管機關借鏡的一項評估方法。透過五大標準(包含透明、公正、民主、制衡、發展與團結),及旗下五十個評估主題,主管機關得更清楚的理解國內單項運動組織現況及待改善的部分。

若現階段與教育部體育署配合的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及《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能夠接軌國際評估運動組織治理的框架,相信有助於單項運動協會運作與社會大眾對其的信任。

從白俄選手禁賽與跨性別運動員反思公平與包容原則

白俄選手的禁賽與跨性別運動員能否參與運動,我認為是最近一兩年相當難解的問題。一方面,質疑國際奧會雙重標準的聲浪從未停過,世界田徑總會也已決定在禁藥事件之後,繼續以侵略烏克蘭,毀滅烏克蘭運動發展為由,制裁白俄兩國運動員、官員等參加國際賽事的權力。國際奧委會基於運動自治原則,原則不干預國際單項協會的決策,但也有像世界跆拳道協會世界水上運動總會遵循奧會建議,成立工作小組,個案審理「中立」選手參賽的可能。

聯合國特別調查員亞歷山德拉.贊薩基(Alexandra Xanthaki)在其報告中提及「政府」與「運動員」的界線,並重申若因為國籍而將特定國家的運動員排除,實屬歧視行為,而國際奧委會正是基於這樣的考量,將「運動員」與「政府」兩者視作不同的客體。為此,各國際單項協會工作小組必須能有效調查各運動員的背景及立場,做出有效且公平的判准,才能釋疑,讓社會信服。

圖為在東京奧運奪得跳高金牌的俄羅斯選手拉斯兹科內(Mariya Lasitskene)。 圖/歐新社
圖為在東京奧運奪得跳高金牌的俄羅斯選手拉斯兹科內(Mariya Lasitskene)。 圖/歐新社

再者,世界田徑總會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加特定性別賽事也同樣惹來非議,作法更是與2021年國際奧委會的平等、包容框架相衝突。有關研究也已經呼籲從競技運動的分類過程,重新釐清「公平」、「包容」、「排除」在競技體育的意涵。

當然,當前英國及部分單項運動協會已經建立相關跨性別參與運動的指引方針,只不過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現階段的討論裡,能最大化友善各族群參與運動,且能兼顧公平原則,亟需更多實證經驗的積累,才有辦法突破現階段看似無解的窘境。

有框架、方針並不等於成功,更重要是創造包容的社會氛圍。所以,即便現階段體育署已有《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實施計畫》,恐怕也不宜從報名人數來評斷該實施計畫的好壞,反倒是得從教育層面著手,重新探究學生在各階段對於多元性別的認知。正如同英國帕拉林匹克輪椅好手漢娜.科克羅夫特(Hannah Cockroft)在其短講裡提到的「雖然,我們沒辦法創造一個完美,讓全部的人都能參與運動的環境,但我們能盡力達到這個目標,讓更多人喜愛運動。」

圖為奧運首位跨性別參賽者紐西蘭舉重選手哈伯德(Laurel Hubbard)。 圖/美聯社
圖為奧運首位跨性別參賽者紐西蘭舉重選手哈伯德(Laurel Hubbard)。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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