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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社宅給容積!內政部:14縣市獎勵提高至2倍

本文共5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內政部為增加民間捐助容積獎勵增加私人參與社會住宅興建誘因,日前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相關條文,修正重點包括調高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為2倍,法定容積上限放寬至1.8倍。

同時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受贈對象,未來依本獎勵取得之社會住宅,政府會優先提供新婚2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落實賴總統「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居住減壓目標。

條文適用全國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共14縣市。

國土管理署在8月19日也邀集6都、金門與連江縣政府就民間捐建社會住宅容積獎勵機制評估及啟動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修法等議題進行討論,讓中央與地方齊心推動社會住宅多元取得管道。

國土署表示,中央攜手地方持續推動社會住宅興辦工作,截至今年7 月底,全國社會住宅已達24 萬 3,406 戶,依照多元興辦推動進度,今年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9個縣市共可釋出千戶婚育宅,未來3年內將再釋出1萬戶。

中央法規已完成調整,盼六都積極跟進,共同引導民間力量積極參與國家重大居住政策之推動,加速達成「社會住宅40%做為婚育宅」及「0到6歲育兒家庭可安心久住12年」等措施,讓年輕人可以安心結婚及願意生養下一代。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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