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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民間參與興建社會住宅的誘因,內政部近期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將民間捐贈社宅可獲得的容積獎勵倍數提高至2倍,法定容積上限也放寬至1.8倍,目前適用基隆市、新竹市等14個縣市。國土署也喊話六都加速修法跟進,希望透過提高容積獎勵,引導更多民間力量投入社宅興建,擴大國內社宅供給。
內政部已於12日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適用範圍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共14個縣市。
國土署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提高民間捐建社宅的容積獎勵,捐贈容積樓地板面積的獎勵倍數調高至2倍,法定容積上限則放寬至1.8倍,希望增加民間參與社宅興建的誘因。
另一項調整則是新增中央主管機關為社宅受贈對象。未來透過這項容積獎勵取得的社會住宅,政府將優先提供結婚2年內的新婚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入住,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降低婚育家庭居住負擔。
至於六都,由於不適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國土署8月19日已邀集六都、金門及連江縣政府,就民間捐建社宅容積獎勵機制,以及啟動直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修法等議題進行討論,希望地方政府跟進中央修法方向,增加社宅取得管道。
國土署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社會住宅已達24萬3,406戶。依目前多元興辦進度,今年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南投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9個縣市,合計可釋出千戶婚育宅,未來3年內預計再釋出1萬戶。
國土署指出,中央相關法規已完成調整,希望六都積極跟進,引導民間投入社會住宅政策,加速推動社會住宅40%作為婚育宅、0至6歲育兒家庭可安心久住12年等措施,降低年輕家庭的居住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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