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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信託不是減稅政策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185字

蔡維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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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特聘教授
金管會5月宣布,經行政院跨部會協商,「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獲致共識:信託契約明訂存續期間不超過一百年、受益權變動條件明確,且委託人與受益人對信託財產及受益權不具決定權與實質影響力,後順位受益人因條件成就取得受益權,無涉贈與或繼承,不再重複課徵贈與稅與遺產稅。市場稱之「百年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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