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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今天通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主要內容非自用住宅戶數在2戶以內稅率為3.2% ,3至4戶為3.8%,5至6戶為4.2%,7戶以上為4.8%,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全市約9.7萬戶受影響,每戶年平均增加4100元,市府可增加4千萬稅收。
台中市地稅局提出囤房稅2.0版,議會法規委員會藍綠議員討論後,決議比照財政部參考標準。修定房屋稅法可由地方另定級距,但稅率上限須在4.8%,若有稅收虧損由地方政府自負。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表示,既然中央給予地方權限,他認為台中市的級距可由4個級距增加到5個級距,如2房以內2%,超過10戶4.8%。他說,房屋稅影響所及,包括民生物價都會跟著調漲,影響程度越少越好。
民進黨市議員黃守達認為,中央訂囤房稅是中央踏出大房第一步,他認為應該依照中央版本;國民黨議員賴義鍠也認同。
在場多數議員贊成用財政部也就是中市稅務局的版本,委員會初審通過,將送大會2、3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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