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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二號機組預定5月17日停止運轉,近期包括國民黨、民眾黨已提出9項核電延役修法提案,一旦通過,「非核家園」形同作廢。近來包括經濟部、核安會等部會皆以核電安全性、核廢料處理為由,堅持廢核,到底核電延役可行不可行呢?
依據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40年,期滿若需繼續運轉,台電必須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5年至15年,提出申請,以現況來看,無論核一、核二、核三廠早就錯過申請延役的時限。若是非要解套,唯一解方就是通過《核管法》修正,包括將核電廠運轉執照效期延長為60年,或是只要核電廠通過安全檢查,就可繼續運轉,或是在運轉執照到期前提出延役申請等條文,就能突破「非核家園」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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