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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列報佣金支出應提供具體且完整證明文件,包含雙方合約、居間仲介事實、結匯證明或銀行匯付證明等三大類文件。若僅提出匯款證明、簡陋合約,卻無法具體說明中介行為,難認該筆支出合理且必要,極可能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說明,佣金支出常見於企業拓展市場或促進交易時,例如請第三方介紹買家、協助議價、協調交易條件或處理國際貿易手續,這類支出屬業務上必要成本,但能否獲准列帳,重點不在於形式上合約或付款證明,而在於有無實質證據顯示該中介單位確實促成交易。
舉例來說,國內某A公司申報2022年營所稅時,主張支付300萬元外銷佣金給國外B公司,聲稱該公司協助其成功與C公司進行交易,該筆佣金約占A公司當年度出口總額三成,A公司提出佣金契約及多筆匯款紀錄作為證明。
不過,國稅局查核發現,該合約內容過於簡略,並未詳細說明B公司如何參與交易,缺乏相關工作成果、溝通紀錄或報告,且查得A公司與C公司早在合約簽署前即已直接接觸、洽談多年,顯示交易未必需要B公司介入即可達成,最終,該筆佣金被認定與實質中介行為無關,遭剔除列帳資格,並補徵所得稅60萬元。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與中介單位簽署佣金合約後,務必保存完整佐證資料,例如電子郵件往來紀錄、會議紀要、簡報內容、成交對話紀錄、中介方提供的客戶清單或介紹成果等。這些資料將成為未來稅局查核時,佐證中介行為確實存在的關鍵依據。
此外若企業對佣金支出的列報標準、申報方式或稅務處理有所疑慮,應主動諮詢稅務機關,確保正確申報。
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企業要列報國內外佣金支出,必須要有合約書、結匯支付證明,還有仲介勞務文件等,以佐證佣金支出與公司業務相關、居間仲介屬於合理範圍,企業文件若不詳細,易產生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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