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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項工程變更處理不善,差點釀成災難性的危機,專案經理責無旁貸地肩負起所有的責任。然而召開檢討大會時,大家的眼光全部集中在專案經理身上,其他人都化身為正義魔人,各種意見接踵而來,彷彿造成這項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其個人與主管管理不善。
美國管理學者查爾斯.霍普金斯(Charles G. Hopkins)曾說,人性最可笑的一點是:「一旦找到可以究責的人,調查事件發生原因的過程也隨之結束。」這句話經常被引用於系統安全、危機管理與思辨過程中,也精準地指出了人類面對挫折或災難時的一大心理盲點。
當錯誤發生時,人們內心通常會伴隨恐懼、焦慮與憤怒。尋找一個可以追究責任的對象,能滿足大腦對秩序的渴望,並提供一種「問題已解決」的虛假安全感。
但為什麼調查也會隨之結束?因為一旦抓到「戰犯」(無論是個人、部門還是單一環節),群體的焦慮便有了宣洩的出口。這時候,大家急於懲罰犯錯者來平息眾怒,卻忽略了災難往往是由一連串系統性失誤、結構漏洞或流程瑕疵所累積而成的。
將焦點鎖定在順應大腦「確認偏誤」(只看自己想看的資訊)的行為上,就陷入企業治理的「責任結案陷阱」,誤以為事情已圓滿解決,團隊也隨之散去。暗示著組織的政治性已凌駕專業,真相跟著被掩蓋。長此以往,員工會開始「防禦性工作」(凡事求留底、不求創新),這對企業長遠競爭力是致命傷。
這種「抓戰犯」的廉價正義,非但無法根絕病灶,反而會使組織走向失智,也就是盲目追求表面的安全感,卻付出了隱藏真相的沉重代價。要讓調查不因「找到人」而結束,企業領導者應推動以下轉變:
一、從「歸咎文化」轉向「學習文化」。在事件發生的黃金48小時內,承諾不追究任何個人的行政責任。消除員工因恐懼而產生的「防禦性掩蓋」。唯有放下懲罰的鞭子,員工才敢還原最真實的現場、交出關鍵的微物證據,讓組織在第一時間掌握真相。
二、執行「系統性事後檢討」(Post-Mortem)。會議中禁止檢討個人表現,僅討論「這個錯誤是如何繞過現有防護網的?」無論事件大小、有沒有人出來認錯,都必須完成一份結構化的書面報告。透過硬性的制度,確保組織不會因為「找到代罪羔羊」就自動終止調查。
三、將「手電筒」切換成「探照燈」的引導技術。管理者需要扮演教練(Coach)而非法官。透過詢問:「除了人的因素,我們的流程、工具、環境提供了什麼溫床,讓這個錯誤得以發生?」來引導團隊進行全局思考。若固執地使用手電筒,視線便永遠只能鎖定局部;唯有將探照燈全打開,方能看清事件的全貌。
沒有人願意製造問題。然而,系統的防線若輕易因個人疏失而攻破,表示這個組織與系統管理瀕臨崩潰。一位真正有高度的決策者,會將每一次的危機視為系統升級的契機;唯有徹底告別廉價的究責文化,用全局思考構築防火牆,企業才能在變革的浪潮中,真正走向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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