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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兄弟換屋 哥哥不用稅 弟弟房地合一稅補罰75.6萬

交換視同買賣。其實在地政機關登錄移轉理由時,沒有「交換」這個選項,房地交換,不管有沒有補差價,一律勾選「買賣」。圖為示意圖。
交換視同買賣。其實在地政機關登錄移轉理由時,沒有「交換」這個選項,房地交換,不管有沒有補差價,一律勾選「買賣」。圖為示意圖。

本文共10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宇豪(化名)110年在台北買了一間公寓,宇豪的哥哥隔年在宜蘭買了一間透天厝。兩人都覺得對方的房子不錯,於是決定交換,簽合約「等價交換」,找土地代書辦好過戶。哥哥大換小,申報了房地合一稅,零稅額。宇豪沒申報,台北國稅局核課他房地合一稅54萬元,罰款21.6萬元。

宇豪納悶,都沒有現金找補,那來「賺錢」?哥哥不用稅,為什麼他稅額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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