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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事件货车司机再发声:没有剧本不认识豪车
送交者: 青年游民[♂★★★声望勋衔14★★★♂] 于 2024-11-13 11:40 已读 1154 次  

青年游民的个人频道

11月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附近,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粉色劳斯莱斯发生碰撞,劳斯莱斯的车头左侧受损,保险杠被撞毁。事故后,劳斯莱斯车主朱女士在车辆旁拍照并发布到社交平台,引发关注。



11月5日,朱女士发视频称,定损超出货车司机李先生100万元车险的部分将不追究赔偿。7日,朱女士和李先生签订协议,不要李先生的任何赔偿,自费修理。

事件

一系列后续引发网友质疑,怀疑该车祸系“剧本摆拍”,炒作热点。



11月12日,李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后,他经历了大起大落,来自网友的质疑与谩骂,已经给他和家人带来了严重影响。



这一周中李先生到底遭遇了什么?极目新闻记者重走现场,与李先生对谈,希望梳理事件全过程。




朱女士在被撞坏的劳斯莱斯车前(视频截图)



“一开始不知道撞的是劳斯莱斯”



11月4日下午5时许,在广州市海珠区金碧花园小区大门附近,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粉色劳斯莱斯发生碰撞,劳斯莱斯的车头左侧受损,保险杠被撞毁。



11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走访事故现场,许多目击者对当时的情况仍记得。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劳斯莱斯是来这里接小孩的。货车不知道是干嘛的,车上拉了一些垃圾。当时路上有很多车,大货车可能太高了没看到下面还有部车,向右一拐,两辆车前面就怼上了。”



小区附近商户陈先生(化姓)也目睹了车祸的处理过程。他表示,当时事故大概从下午5点半处理到晚上9点,双方一直在就责任问题拉扯。



11月12日,撞车的货车司机李先生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称,当时他右拐,因左侧有小区的石墩阻碍,便向右侧多打了一点方向,没有观察到右侧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他第一时间联系了交警和保险公司,对方车上有几个小孩,他还将他们都拉到了路边。



李先生说,一开始他并不知道对方车辆是劳斯莱斯,听到围观市民“科普”才知道;保险员看到事故现场照片后也说,自己可能要赔付200万元以上,李先生才慌了。



“交警来了之后认定我是全责。如果真的要赔200万元,我赔不起。我只买了100万的车险,这个金额对于我们这种货车来说足够了,以前也有过剐蹭,都可以覆盖的。所以我提出要看现场视频,尽量减少责任,后面就弄得很晚。”李先生说,当晚双方商讨的最后结果是,等待保险定损。



李先生告诉记者,4日晚他心里感到十分惊慌,“这场车祸对我来说是一个噩耗,要赔200万的话,怎么赔得起?”



而与此同时,被撞的劳斯莱斯车主朱女士在网上发布了车祸现场的视频,画面中她站在事故车旁淡定拍照的姿态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5日傍晚,朱女士再发视频称,鉴于李先生并非故意撞她,如果定损下来超出100万元,超出的金额她自己承担。



李先生称,朱女士的这一决定并未提前告知他。6日,李先生添加了朱女士丈夫万先生的微信。7日下午,他们会面后签订了协议,内容为不需要李先生赔偿,也不需要李一方的保险,由劳斯莱斯车主自行负责。当天,李先生第一次在账号上发表了此次事件相关的视频,并感谢了朱女士及其丈夫的善良。



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协议的签订,大量的质疑和谩骂涌向了事件双方。许多网友质疑,这场车祸是彻头彻尾的“剧本”,朱女士的个人账号借助此事,一周内涨粉超百万。



货车司机称自己不是“老板”



11月8日,李先生在个人账号开启直播,解释自己此前与朱女士等人素不相识,车祸并非“剧本”。



对于他的澄清,许多网友并未买账,而是进一步扒出更多细节并提出质疑:事故当天李先生穿的是一件名牌的始祖鸟T恤,名下有一家建材公司,儿子有车有房,为何自称“农民工”?8日李先生直播时,直播间有打灯设备和麦克风,是否是专门为直播准备?朱女士和李先生为何早前还曾出现在同一张照片中?




网传的朱女士和李先生早前“同框”的照片 (网络截图)



11月12日,李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逐一澄清这些疑惑。他带记者来到直播地点——位于其住所附近的一家机械店。店子有一个阁楼,内摆有一张茶桌、一盏打光灯、一个手机支架。李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他没想过要借此吸引流量。但有朋友看到朱女士涨粉很快,便劝他也通过此事“转型”。此时他也遭遇了网暴,便决定开直播去澄清。




李先生此前直播的机械店



机械店主则介绍,他们店有自己的视频账号,因此店内有相关的拍摄设备。他弟弟和李先生认识,得知李先生的遭遇后,便决定帮他这个直播的忙,仅此而已。




李先生和店主复原当时直播场景



之后,记者又来到李先生的住所,一间窄小的一室一厅套间,这也是其注册的建材公司所在地。李先生表示,这家建材公司是他为了方便做工报销方便成立的,并没有具体的生意,公司成员也只有他的家人,他并不是网友口中所谓的“老板”。



在这间套间的卧室阳台上,挂着已经洗得发白的始祖鸟T恤。李先生表示,这是他随便买的地摊货,90元三件。




李先生的“始祖鸟T恤”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大儿子确实有房有车,但那都是他自己创业赚来的,儿子是儿子,自己是自己。他选择继续在广州跑货车,也是为了自立生活。至于所谓网友说的他和朱女士的“合照”,那上面的人并不是他。



劳斯莱斯车主也否认“剧本”



关于“剧本”的质疑,朱女士在11月10日也发布澄清视频称,车上还有三个孩子和姐姐,她不会拿亲人的生命开玩笑,有关部门可以前来调查,她将为自己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之后朱女士和丈夫万先生在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的劳斯莱斯是今年年中购置的二手车。事故后经检查,除保险杠需更换外,车辆其余损伤均可修复,维修人员估计,若使用副厂套件进行维修,修理费在10万元以内。且由于车辆以前改装过,使用的并非原厂套件,保险手续较复杂,为了尽快修车,他们才选择自费维修。由于大量网友因他们不走保险而质疑此事有“剧本”,他正考虑是否要改为报保险。



11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朱女士及其丈夫,电话均显示关机,无法接通。



而对于朱女士及万先生在采访中的说法,李先生表示:“我之前一直以为要赔200多万,一直提心吊胆,后来他们愿意免赔,我们十分感谢,可以说经历了一场大起大落。如今说只需要10万的维修费,那我之前的‘大起大落’岂不是就像玩笑一样。而且我们还签了不走保险的协议,如果他们又想走保险,不知道要怎么办。”



李先生称,目前网络暴力已经对他以及家人产生了许多伤害,“有人找到了我老家的房子跑去拍照,我小儿子在学校的生活也受到了一定影响。”这是他多次站出来澄清的原因。他也希望,劳斯莱斯车主方面可以一同帮他澄清。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之间没有在发布视频方面进行合作,也没有任何金钱交易。关于赔偿的事,李先生一直是和万先生沟通的。7日以后,双方基本没有沟通,直到12日上午才再次联系。



因为车祸风波,李先生已好几天没有做生意。他现在的愿望是赶紧了结此事。至于他的个人账号,他会继续运营,后续考虑发布关于他个人故事的相关视频。




李先生的住所



在注册地址找不到女车主名下公司



网友还注意到,朱女士名下经营多家电商公司。记者从天眼查查询获悉,朱女士担任股东、法人或经营者的公司及商铺共有7家,其中1家为位于普宁的服装经营部,仍在开业;2家为位于深圳的贸易公司,均已注销;其余4家公司均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州的这4家公司中,2家为电商公司,经营零售业;1家为贸易公司,经营批发业。这3家公司前后成立于2021年至2023年,登记的员工均为0人,经营地址均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803A,即为林和西地铁站附近,而在天眼查上点击该地址后,地图上显示的地址位于同和地铁站附近的一座商场。



专业地图软件显示,广州大道中1268号803A为广州体育学院。11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实探看到,实地确为该学院,周围数幢商住两用楼的门牌与该地址均不对应。林和街道办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广州大道中1268号对应的地址只有广州体育学院一个。




电商公司所在地实为体育学院



之后,记者又来到同和地铁站附近对应的商场,只见该商场为一个多建筑联合商业体,商场设置的导航图显示,该商场只有5层,均为餐饮、娱乐店铺,没有“803A”应在的第8层,也没有办公场所。



除了前述3家公司,朱女士名下还有一家文化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04号大院内17栋自编A03-101。记者来到天源路804号看到,这里是一处企业创意园,但园内的企业一览表中,未见朱女士名下文化公司的名称。园内17栋有一家医药公司及一家科技公司的门面,也未见该文化公司门牌。园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前述文化公司,不过园内公司很多,也可能只是他不知道。



广州交警部门介入调查



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货车撞粉色劳斯莱斯”事件调查,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海珠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收集关于该起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处理。13日,记者来到海珠区交警大队办公地了解事件调查是否有后续进展,工作人员表示需联系广州市交警支队,该支队电话未能接通。



如果此事确实涉及摆拍炒作,涉事双方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确非摆拍,他们又可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劳斯莱斯女司机和大货车司机通过策划撞击事件、通过摆拍,欺骗公众,骗取流量,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劳斯莱斯女司机和大货车司机不是摆拍,那么参与网暴的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安机关可对网暴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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