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全面法制化防毒駕!重考需附戒癮證明,重獲駕照至少耗4年
毒駕問題猖狂,交通部一次預告修正相關四法,將毒駕防範全面法制化,最快今年第四季上路。未來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若想重新考照,須先經3年禁考期,並完成防制教育訓練與戒癮治療;考照通過後,還須面臨長達1年的發照觀察期。換言之,毒駕者若想再度合法上路,至少得等上4年。
毒駕頻傳,今年8月17日總統公布嚴懲毒駕所涉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交通部配合於近日預告修正酒駕防治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交通部公路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4法。
現行規定毒駕者依法將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確認吸毒者,亦有預防性吊扣吊銷規定,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則為吊扣駕照1年。
本次修法,進一步將毒駕比照酒駕「駕照管理制度」辦理。毒駕駕駛人重新考照前1年,需完成15小時酒駕毒駕防治教育訓練,依法應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處遇者,應於執行完畢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能考照。考照通過後,須經一年」發照觀察期」,期間未有毒駕或施用毒品情形,始能發照。
此外,由於毒駕者不論是否為所駕車輛車主,該車一率沒入。因應大量沒入車輛湧入,交通部修法,將沒入車輛從代保管或直接銷毀,改為公開拍賣處理。並開放車輛拍賣及保管業者,協助原有的回收處理業者作業。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法刻正辦理施行前準備作業,將以今年第四季施行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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